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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5 12:28:53

來源:【江西日報-江西新聞客戶端】

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未簽勞動合同農民工也可依法維權)1

李幹子(左一)拿到賠償。攝影丨通訊員龔芬

江西新聞客戶端訊(江西日報記者洪懷峰通訊員龔芬)近日,南昌縣農民工李幹子及其家屬,因為一起工傷事故得到圓滿解決,特意走進南昌市青雲譜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表達感謝。

去年9月,南昌縣某建築勞務公司口頭聘請了當地農民工李幹子等人到南昌市青雲譜區的某工程項目工作。工作不到一周時間,李幹子在操作切割機切割水管時,不慎割斷左手食指。由于該建築公司還未與李幹子簽訂勞動合同,且未參加社會保險。李幹子在申請工傷認定時無法證明勞動關系,也未能及時得到賠償。

事故發生後,該公司注冊地南昌縣某司法所還組織雙方進行了多次調解,但李師傅所提出的賠償金大大超出了公司的預期,故多次調解均未成功,雙方積怨較大。

于是,李幹子便到事發地南昌市青雲譜區尋求幫助,該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接待了李幹子的來訪。針對李幹子年紀大,文化低,工傷認定的資料證據難以收集等情況,執法大隊專門派出人員第一時間到用人單位進行走訪調查,在确認李幹子所陳述的事實後,又立即召集建築公司、李師傅、目擊證人就工傷賠償事宜進行了多次調解,同時不斷幫助李師傅完善工傷認定的各項資料。

在這一過程中,執法人員耐心細緻地解讀《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講明未簽勞動合同以及拒不支付工傷賠償應承擔的責任和後果,也積極勸解李幹子不要道聽途說,應當在法律法規範圍内提出合理訴求,經過對雙方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緻意見并簽訂工傷事故賠償協議。

協議簽訂後,李幹子反映由于年紀較大,不會使用手機銀行,希望拿到現金,于是執法人員再次聯系用人單位,在執法大隊辦公室現場以現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李幹子拿到了8萬元工傷賠償款後,連聲感謝,涉事企業也對執法大隊的服務表示滿意,并稱今後一定會加強用工管理工作。

南昌市青雲譜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和生産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職工發生工傷,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向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向用人單位生産經營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此李幹子應該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同時,該負責人提醒用人單位,近年來,各類用工形式逐漸增多,新就業形态層出不窮。在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為了明确勞資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在發生勞動争議時成為有效的法律依據,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構建、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同時,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後還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企業依法繳納職工工傷保險費,才能夠有效地降低勞動用工意外成本,同時對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穩定社會秩序起到積極作用。

據悉,今年以來,南昌市青雲譜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已受理未參保單位勞動者提起的工傷認定申請十餘起,現已下達認定書9份,成功調解3起。南昌市青雲譜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他們将繼續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全力以赴抓好勞動力市場監管工作,助推營商環境提檔升級。

本文來自【江西日報-江西新聞客戶端】,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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