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市臨時占道經營申請相關事項告知書
一、城區臨時占道經營攤點設置區域
1、自産農副産品臨時攤點:石子坡、芳草街、大衆集貿市場巷内。經營時間為5時30分至8時。
2、季節性水果臨時攤點:人民東路原汨新社區道路旁、港鑫龍城小區路旁、高泉北路原友阿國際售樓部前坪、屈原大道與通達路交叉口西北角。經營時間為7時至22時。
3、夜宵臨時攤點:北托路北側閑置土地(屈子公園遊樂場對面)。經營時間為17時30分至24時。
4、公園廣場臨時攤點:大操坪廣場、屈子生态濕地公園、汨羅江風光帶。以上區域僅限于經營生活日用小百貨,按照城市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規範有序擺賣。經營時間為18時至21時。
二、申請條件和審批原則
1、銷售生活日用小百貨、季節性果蔬、熟食加工及自産農副産品等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小商販可以申請臨時占道經營。
2、符合條件的,按照"一戶一攤位"原則申請臨時占道經營,臨時占道攤位優先安排轄區建檔立卡貧困戶、下崗人員、失業人員、殘疾人及其他困難群體。
3、同一便民攤點設置區内,申請人數超過攤位數量的,按照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後順序确定經營資格,申請時間為同一日的,采取抽簽方式确定經營資格。
4、嚴禁活禽畜、水産品、燒烤等易造成環境污染的項目占道經營;嚴禁煙花、鞭炮、孔明燈等易燃易爆物品占道經營。
5、任何人不得未經批準擅自占道經營。
6、違反"一戶一攤位"原則提交申請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申請資格;臨時占道攤位由本人經營,不得轉讓、轉租、轉借他人,違者取消臨時占道經營資格。因申請人違反規定或因故停止經營的攤位,由屬地社區或城管部門收回重新安置。
三、申請流程
1、申請人持戶口本、身份證、居住證、殘疾證、健康證(卡)等證件原件和複印件及1寸免冠紅底照片2張等材料向屬地社區或城管執法部門提交申請,填寫《臨時占道經營申請表》。
2、屬地社區收到申請後,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并組織人員聯合城管執法人員現場察勘,3個工作日内出具意見完成初審,報城市管理部門審核。
3、城市管理部門收到社區提交已初審的申請後,3個工作日内完成審核。審核通過後,申請人簽署《臨時占道經營承諾書》,向申請人出具《臨時占道經營登記卡》方可從事臨時占道經營。
4、違反《汨羅市疫情防控期間中心城區戶外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阻礙城管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所有臨時占道攤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到期後經營者必須無條件自行撤除并恢複場地原貌。
汨羅市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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