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歲老人靠買糖發家?“豐厚的小禮物,熱情的推銷員,天花亂墜的投資項目,賓至如歸的服務體驗……”而一層層“糖衣”裡卻裹着“詐騙”的“炮彈”,無數老人被高息投資噱頭吸引,簽下合同交上存款,最終卻發現承諾的高額利息不能兌現,本金也已有去無回……當上億集資金“打水漂”後,金融公司老闆王某某被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刑罰,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96歲老人靠買糖發家?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豐厚的小禮物,熱情的推銷員,天花亂墜的投資項目,賓至如歸的服務體驗……”而一層層“糖衣”裡卻裹着“詐騙”的“炮彈”,無數老人被高息投資噱頭吸引,簽下合同交上存款,最終卻發現承諾的高額利息不能兌現,本金也已有去無回……當上億集資金“打水漂”後,金融公司老闆王某某被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刑罰。
2015年初,王某某在上海設立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未獲得相關金融許可的情況下,許諾以6%至12%不等的年化收益,吸引了全國1600餘名被害人參與投資,其中僅上海地區就有145名被害人,其中70%為老年人。2015年至2019年間,吸收存款金額6億餘元,對應報案被害人投資款3.2億餘元,案發時未兌付金額2.8億餘元。
鄭老伯曾買過一款人壽保險。2015年10月初,鄭老伯接到一通來自人壽保險銷售的電話。銷售告訴鄭老伯他已經跳槽到一家金融公司當銷售經理,并向鄭老伯推薦一款年化利率12%的理财産品。銷售反複強調自己是正規公司,比P2P理财公司更可靠,并不斷邀請鄭老伯去公司坐坐。鄭老伯被12%的年利率打動,便應邀去了公司。鄭老伯最終抵不住經理的熱情推銷,購買了6萬元的理财産品。從11月起,每月的利息都會自動打到鄭老伯的銀行卡内。按時收息讓鄭老伯放下心來,在之後的兩年裡也與該金融公司續簽了理财合同,甚至在2017年底追加4萬元的投資。到了2018年7月,沒見利息打進來,他到公司一看,發現早已人去樓空。
無獨有偶,2018年3月,葉老伯的家門被人敲響,兩個自稱該金融公司的投資顧問向他和老伴推銷投資産品。老兩口手頭确實有一筆養老錢,對顧問所說的10.5%年化利率也有些心動。投資顧問不斷地保證資金安全,最終讓老兩口簽下了15萬元、為期一年的到期一次性賠付投資确認書。“公司時不時會往家裡送一些生活用品,還給投資人舉辦廟會、組織采草莓等,不斷邀請我們去參加活動。”2019年3月,葉老伯準備取回自己的本息,卻被業務員告知公司暫時資金周轉不開,勸其續簽。葉老伯此時才心生警覺,感覺遇到了騙子公司,于是報警。
經查,王某某設立的金融公司的唯一業務就是向老百姓吸納存款,吸收的存款全部交由王某某處置。到案後,王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王某某供述,投資人的本息大多數是通過公司以“借新還舊”的方法來兌付的,另有超過20%的投資人存款被用于維持公司運營、發放員工工資。王某某的辯護人辯稱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投資人錢款的意圖。王某某确實用投資人錢款陸續在全國各地進行過項目投資,吸收的6億餘元存款中僅有1億餘元被用于投資,但均因種種原因沒有産生任何收益,一部分投資項目甚至已經破産。
檢察官認為,王某某開辦公司後即從事非法集資業務,在未告知投資人實際用途的情況下,将吸收的資金大部分用于兌付本息、公司員工工資發放、公司經營等事項,實際用于項目投資的資金僅占吸收金額的一小部分,且王某某在投資前對投資項目的風險及前景都沒有盡到審慎審查評估的義務,投資後也沒有産生預期或相應的收益,對于王某某的行為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論處。虹口區檢察院審查案件後認為,王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虹口區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40萬元。
作者:袁玮(新民晚報·新民法譚)
通訊員:陳岚
來源: 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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