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近年來,各類“網紅”品牌層出不窮,這類網紅店鋪經營成本低、技術要求不高,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吸引了衆多投資者的目光。但部分投資者輕信招商廣告,沒有進行充分的市場考察,被一時爆紅的網紅店鋪所吸引,沖動下簽訂合同,導緻經營不善或利潤未達到預期,最終成為引發相關糾紛的“導火索”。12月18日上午,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南京市秦淮區知識産權保護白皮書》,其中就有這樣一起案例。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21年3月,張某某通過網絡了解到蒙小白公司經營的“蒙小白”項目。很快,雙方簽訂《項目合作書》,張某某向蒙小白公司支付各項費用共計25萬元。沒想到,蒙小白公司收了錢卻沒有提供任何培訓、選址等相關特許經營服務。後來,張某某于2021年6月聯系公司工作人員要求退還費用,雙方協商未果。2021年8月18日,張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從雙方合同約定來看,蒙小白公司授權許可張某某使用其項目标識為“蒙小白”的經營資源,并要求原告按其經營模式開展經營活動,同時向其支付相應的經營費用。上述約定内容符合特許經營的基本特征,涉案合同應屬特許經營合同。本案中,被告蒙小白公司并無經營一年以上的兩個直營店,也未提前30日如實告知原告張某某其所擁有的項目經營資源狀況、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直營店的情況、經營網點的投資預算、财務狀況等重大信息,足以影響原告張某某是否就該品牌進行投資的判斷。因此,對原告張某某要求解除與被告蒙小白公司之間特許經營合同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被告特許經營合同關系解除後,蒙小白公司理應向原告返還相關服務費用。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張某某與南京蒙小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項目合作書》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南京蒙小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返還張某某服務費25萬元。
承辦法官表示,由于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了特許人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的就是為了讓被特許人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準确評估加盟項目存在的風險以及可能獲得的收益,最大限度保障被特許人的權益。對于特許人的很多信息,比如被特許人的名稱、注冊資本、企業标識、注冊商标等内容,被特許人在投資前可以在對外公開的企業工商登記信息網、商務主管部門特許備案信息網、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商标查詢網進行查詢。部分企業信息查詢網站如“天眼查”等可以查詢到特許人的相關經營信息、股權變動信息、注冊資本變動信息。部分網站甚至還可查詢到企業的涉訴信息,裁判文書網也可查詢涉及特許人的相關判決,這些都可以從側面幫助廣大投資者在投資加盟特許項目前“擦亮眼睛”。
(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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