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現行的高中曆史教科書快是走到末路了。這套以專題史為特色的教材在編寫之初可謂是非常的大膽,但是在實施中卻遭受了不少的阻礙。這版教材出初版到現在,經過十幾年的使用,也算是飽受質疑和非議。關于究竟是通史教學還是專題史教學的争論我們姑且不提,關于現行高中曆史教材的諸多批評中,跑不掉的一條是内容少,廣度不夠,深度不足。
這也不是高中曆史教材編寫組的水平不夠,而是高中曆史教學的地位就是如此。作為高中諸多學科中的一門,其内容自然不可能像大學中曆史專業的學生所要學習的那麼豐富。在高中為數不多的幾百個課時當中,要滿足知識的講授、定期的考察和最終的備考和複習,因此内容隻能是盡可能的從人類曆史知識中擇其要點,選其骨幹,梳理其脈絡。這應當是得到理解的。
雖然如此,高中曆史教材的内容過于單薄還是客觀存在的。再加上時任2013年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主任劉芃老師還放話說:“(未來)考教分離,這是趨勢,還會加強。”而且到目前為止,我們看不到這個趨勢會不會伴随着新一輪的課改和考改就停止的明确指向。這就使得希望僅僅閱讀、學習和背誦高中曆史教材就能夠在高考中得到高分難度大大提高了,這就需要我們的學生在高中的學習中打開自己的眼界,超脫于教材去看到曆史的豐富和多樣。
1. 大禹。
大禹是中國曆史傳說中有名的英雄,即便是小學生也應該聽說過大禹治水的故事。《左傳 昭公元年》記載:微禹,吾其魚乎。這說明在禹的年代大洪水曾經威脅到了文明的存在,而禹的功績對于文明存續是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的。《史記 五帝本紀》中借舜冊封二十二位功臣的傳說形容禹的功績為:披九山,通九澤,決九河,定九州,各以其職來貢。在《史記 夏本紀》中改述為:開九州,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雖然用的動詞不同,但是意思都差不多,都是在九州範圍内大規模的主持水利工程也疏解大洪水。大禹治水的傳說在遂公盨的銘文中也有所記載:“天命禹敷土,随山浚川,乃差地設征,降民監德”,其是否為信史雖然尚未能細考,但是其曆史形象之悠久已經可見。
在《史記》、《尚書》中記載大禹在治水之後曾經做過一篇《禹貢》,其中記載了九州的地理風貌以及經濟作物。關于《禹貢》的成書年代有不同的争議,存有周初說、春秋說、戰國說以及漢初說等不同的争議。在近幾年的高考模拟題中,曾經出現了以《禹貢》的出現作為最早的一統觀念的題目,這是以戰國說為依據的,類似從早期國家發展中國家的統一性為視角的考察的模拟題目有很多,這是在考試中注入家國情懷的一種表現。
當然,大禹并不是因為其作為中國最早而且是最有名的水利工程師而進入曆史教科書的,而是以一位卓越出衆的政治家的身份。根據史書的記載,大禹曾經率領部衆征伐南方的三苗。《墨子》中說:禹克三苗,神民不違,天下乃靜。這說明大禹的軍事功績也很重要,這對于穩定其在部落聯盟中的地位也是有很大影響力的。
在克三苗的戰役之後,禹的政治聲望達到了頂點。此時的禹雖然未有稱王,但是已經有了日後王的地位、權力和影響力。他沿着穎水南下,在現在安徽蚌埠市西南的塗山大會諸侯。《左傳 哀公七年》記載:禹合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足見其時禹的聲勢,因此也多以塗山之會作為夏王朝建立的起點。
2. 禅讓制的遺風。
大禹在晚年曾經選擇過一位繼承人,此人名叫臯陶。臯陶此人在史記中第一次出現是在《史記 五帝本紀》中作為舜的臣子出現,位次排在禹的後面,在傳說中商人的先祖契和周人的先祖棄之前。可見在上古的傳說中此人有多麼重要。
《史記》中,舜盤點二十二位功臣的時候,禹因為功大而排列最後一位,從行文來看應該是以示突出。在其餘有名字記載的人當中,臯陶位列第一,其功績被記載為大理,掌握司法十分公正。《尚書》中也多次提及臯陶,說他司法公正,有功績。因此,臯陶也被奉為中國司法界的祖師爺。
《尚書》中有《皐陶谟》一篇,一般認為其與《禹貢》具為戰國時期的文獻。
3. 家天下的确立。
大禹晚年,在指定繼承人的時候以臯陶為繼承人。一些史學家認為這是大禹為終結禅讓制而玩的陰謀。因為臯陶曾與他共為舜臣,年紀應當與其相仿,不論是從資曆還是年紀都不應該是繼承人的身份。最終,臯陶也是死于大禹之前,最終部落聯盟首領的位置到了德薄功淺的伯益手中。在禹死後,諸侯不來朝見伯益,而是繼續朝奉禹的兒子啟。這是因為啟常年跟随于,立下功績又有德名,因此受到諸侯的擁戴,最終繼承了禹的位置。這也就是《戰國策》中說的:“禹名傳天下于益,其實令啟自取之。”這是家天下的開端,也是父權家長制宗族政治正式開始的标志。
關于伯益和啟的關系,另外一種說法是啟擊敗了益才奪得君王之位。古本《竹書紀年》中記載:益幹啟位,啟殺之。對于啟繼承其父親位置的反抗也不止是來自于伯益,還有來自有扈氏。啟和有扈氏征戰于甘,并且擊敗了有扈氏,這才穩定了局勢。随後,啟在陽翟召集了諸侯的盟會,被稱之為鈞台之享。今本《竹書紀年》記載:大飨諸侯于鈞台。《左傳 昭公四年》:夏啟有鈞台之享,商湯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成有岐陽之蒐,康有酆宮之朝,穆有塗山之會,齊桓有召陵之師,晉文有踐土之盟。這之中都是上古時代著名的朝會,以啟的鈞台之享為首。從此,我們可以窺見在上古的政治格局中,赢得諸侯的支持對于建立、穩定和鞏固自身的政治地位有多麼重要。同時,我們也可以窺見鈞台之享在上古曆史傳說中有多麼重要的地位。因此,鈞台之享被認為夏王朝統治正式确立的标志。
4. 商代的繼承制度。
商代的世系在《史記 殷本紀》中記載非常詳細,詳細到後人長時間認為這是胡編的。但是,根據甲骨文的考證,人們才相信《史記》是可靠的。20世紀初國學大師王國維先生是考證商代世系和甲骨文的大師,他曾提出了史學研究的二重證據法:取地下之實物與紙上遺文相互釋證;取異族之故書與我國之舊籍互相補證;取外來之觀念與固有之材料相互參證。在逐漸強調學生學科核心素養,在考試中逐漸加入史學态度、思維方法考察的現在,這種緻力于将出于不同觀察和來源的史料相互驗證以考證曆史真相的基本曆史研究方法是需要了解和知道的。2017年新課标I卷的第25題,即可視為對此史學态度和史學方法的考察。
商代世系:
我們從商代世系可以看出商代早期基本都是一代人多位王,之後才會傳給下一代,這是書中所謂兄終弟及的出處。從盤庚、武丁之後,兄終弟及的現象開始減少并且逐漸為被父死子繼向替代。這是一種繼承法的發展和固定,對于穩固國家穩定和發展是有益處的。
1. 天的意志
前文提到了啟曾經和有扈氏作戰,雙方交戰于甘。《尚書》中有一篇《甘誓》便傳說為來自于此戰之前啟對軍隊的訓話。其中記載: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可見當時人已經開始借用天的名義讨伐對手,是皇天崇拜的一種雛形。但是在夏商時期,主要的宗教祭祀不是祭祀于天,而是祭祀于祖先神、自然神或者人格化了的自然物。尤其是祖先崇拜,我們從酷愛祭祀的商人身上可以看出,甲骨蔔辭中很多都是向先王祈求的。同時,《尚書 盤庚》中記載:茲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
而對天的崇拜主要是周人的貢獻。周代人信奉于天,把文武革命也視為代天而為,認為文王、武王都是承繼天命而為王,以此向諸侯闡釋其合法的正統性,這是一種維護統一的手段。曾有地區的模拟題中考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中維護諸侯國之間凝聚力,以及雖有分封可是尊奉共主的意涵。但是,此類出題目前出的還是過于粗糙。(2018年)
周人崇敬天也警于天命,《詩經 敬之》中言道:“
敬之敬之!天維顯思,命不易哉。
無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茲。
維予小子,不聰敬止。
日就月将,學有緝熙于光明。
佛時仔肩,示我顯德行。”
認為天是無時不刻的監視着世人,因此行事不可試圖欺瞞于天道。《尚書 君奭》中說:天難堪。并非是質疑于天的意思,而是說天命常變,為人要恪盡職守,遵守天意,否則就會重蹈覆轍為人取代。所謂“替天行道”、“代天讨伐”、“祗承天序”等造反的口号都是托于天命的,其原型追溯盡可追溯至早期對天命的崇拜。
2. 夏商的政治制度
禹所處的年代是一個從原始部落聯盟階段向早期國家過度的時代,也就是古文中說的從大同向小康的轉變。《禮記 禮運》說:“大道既隐,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利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裡,以賢勇知,以功為己。……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事實上說的就是在這個時代政治制度逐漸成型,以父權家長制為核心的早期國家開始代替原先的部落聯盟,出現了世襲政治權力和正式的政治制度。
此處應當注意,在現行的初中的部編本教材中說:夏朝建立了軍隊,制定刑法,設置監獄。說明在教材編寫中已經将夏代視為完整的階級國家。商代的國家機器進一步發展,刑法更加齊全,《荀子》中說:“刑名從商。”說明此時法律發展已經比較系統。軍隊的規模也進一步擴大,綜藝節目《國家寶藏》中由劉濤扮演婦好是商王武丁的王後也是重要的女性軍事将領,她曾一次統帥一萬三千人出征,可見商人軍勢的浩大。這些都能佐證商代國家統治已經較為有力。
3. 商代中央官制
前文提及過的《甘誓》中有記載:大戰于甘,乃召六卿……六事之人,予誓告汝。被認為是當時已經出現以六卿為高級官僚的政府組織。
商代的最高統治者稱“一人”或“餘一人”,表示至高無上的地位。商王之下居于最高位置的是尹。其代表人物是伊尹。伊尹曾經輔佐商湯革命,也曾在商湯死後監國,将不遵循商湯遺命的太甲放逐。《孟子 盡心上》中說:
公孫醜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順。’放太甲于桐,民大悅。太甲賢。又反之,民大悅。賢者之為人臣也,其君不賢,則固可放與?”
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
類似的情況還有後代周人的周公監國。
故而《左傳 襄公十四年》雲: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為之貳,使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隸牧圉,皆有親昵,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谏,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于市,百工獻藝,故夏書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谏,正月孟春,于是乎有之,谏失常也,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北京師範大學的晁福林先生在《夏商西周社會史》中認為,這是原始民主制度的遺存。故而,我們在此不能将國家政治的制度化或者王的出現就直接理解為君主專制的出現和發展。
在尹之下,有諸多掌管具體事務的官僚,合稱為百執事之人。
4. 商代地方統治
商代在政治上有了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它的統治區域分為王畿内和王畿外。王畿内是商王朝直接統治的地方,也就是内服;王畿外是衆多方國和部族分布的地區,也就是外服。内服有不少的城邑被冊封給諸貴族和公子,作為其擔任王室官屬的俸祿。外服由諸多接受商王冊封的方國組成,主要的封号有伯、侯、男等,地方上有諸侯、方國等不是周代的時代特征,可能會是更早的社會。這些方國需要參考商王國的政治制度建立政權機構,部分國家還要進行對商王的祭祀。這時的商人應該有了班爵制度,雖然這種班爵制度可能不像後人附會的那麼高下有别。但是,這也是國家組織(統一)形式日趨完善的表現。
1. 武王克商
關于武王伐商的時間,通行的說法是公元前1046年。考證出這個時間是根據了武王征商簋(西周利簋)上的銘文、《國語》中的天文記錄、其他各種文獻的支撐以及現代天文學的綜合佐證才得出的。現代史學發展,尤其是考據學,已經不是一門單純的故紙堆和黃土地的學問,而是要結合很多現代科技才能有所突破的學問。
武王伐纣前,曾經在黃河孟津大會諸侯,據說來到孟津之地的有八百家諸侯。這當中當然有所誇張,但是也可以看到當時“萬國林立”的景象。《論語》中說:“天下三分而有其二”指的并不是周人已經控制了天下三分之二的土地,而是受到天下三分之二的諸侯的擁戴。
周人伐商不是牧野之戰一役之功,而是在克定殷都之後繼續分兵四路征伐商人的殘餘。武王去世後,被分封在殷商舊地的管叔、蔡叔勾結商纣王之子武庚作亂,周公領兵東征。此次東征的規模不亞于武王伐纣,周公連續和武庚為代表的殷商殘餘勢力、管叔蔡叔等周人作亂勢力和薄姑、徐夷等東方夷族勢力作戰,經過三年的艱苦奮戰終于取得了勝利。經過這次戰争,周人的勢力繼續向東方擴展,進入了山東和江淮一帶,滅商的事業才算是完成。
2. 分封制度
所謂為了進行有效的統治而實行分封制,指的是為了對征服的廣大東方進行有效的軍事占領而在東方采取一系列加強統治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實行分封。分封的諸侯在某一個區域内建立自己的軍事據點,以這個據點對周圍形成軍事壓制,以建立周人對于這個區域的控制。周人在克商之後,在伊洛平原興建了洛邑作為周王在關東的居所,就是出于這樣的目的。分封也是如此。
分封的主要對象是周人王族。(根據《左傳》統計)在早期主要受封的有文王之子(共十六國,其中較為有名的有管、蔡、郕cheng、魯、衛、曹、毛等)、武王之子(共四國,其中較為著名的有晉、韓等)。除此之外還有周公的子嗣,共六國,其中較為著名的是邢、蔣、祭等。這些諸侯國多數處于關中附近,或者沿着黃河向東方輻射的要處。因此《左傳》中說:“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就是這個道理。
除了同姓諸侯,還有很多異姓諸侯。這其中包括姬姓周人長期的聯盟姜姓族人,也有在克商中前來投靠的芈姓楚人。這些原本就存在的方國、部落,在承認和擁戴周人的統治之後,就會被周人承認其存在并且追加分封以換取忠誠。同時,還有諸多傳說中先王的後代,例如堯的後人被封在薊、舜的後人被封于陳,大禹的後人被封在杞(成語杞人憂天的所在地)。還有就是将殷商的後人封在宋。這當中都有懷柔的意味在其中。
此外還有一個較為特殊的封國就是齊。齊封于尚父姜尚,也就是為人熟知的姜子牙姜太公。故國在山東的薄姑故地,都于山東淄博。齊國的封疆很大,而且享有對于東部違抗周王之命的伯侯之國有征伐特權。
3. 分封制度的繼續
分封制度在周初就建立,但是分封不是在周初就結束了的。在武王克商和周公東征後分封諸侯之後,分封諸侯還在繼續。如前文提到的武王諸子,就是在成王時代冊封的,其中晉是屏蔽北疆的重要封國。康王(成王之子)曾檢閱武王伐商圖,感慨于要加強對東方的控制,就命虞侯将其遷封至宜,加封土地和人民。(《宜侯矢簋》中說:唯四月辰在丁末,王省武王、成王伐商圖,遂省東或國圖……命虞侯失曰:侯于宜……錫土:厥川三百……厥宅邑三十又五。)
1. 分封制下諸侯的義務
分封制是為了加強周對于新征服地區的控制,在周未曾衰敗之前,上下是有别的。諸侯受命于天子,諸侯繼立需要天子冊封再受命。諸侯需要遵守周天子的命令,為其戍衛疆土、監視地方,同時還要朝見納貢。《孟子》有雲:“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可窺見當時天子對于諸侯的控制還是有制度和有力的。
作為對天子效忠的酬勞,諸侯會從天子手中受封疆土和人民。受封的人民不僅僅有周人本族人或者當地土著居民,還有在東征中被遷徙的殷商人。《左傳 定公四年》雲:分魯公以大路大旗,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呂,殷民七族……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阙鞏沽洗,懷姓九宗……。周初的分封制度不僅僅是周人的遷徙,還帶着一些東方民族(主要是商部落)共赴邊疆,彼此帶着自己的信仰、文化與當地原住民重新文化重組同時,周人在上古一向是以善于農耕而著名的,在周人的分封中,自然也将先進的生産技術和生産力帶到了邊疆,因此才會說分封對于各地的開發和文化傳播有促進作用。在高中教學中,往往會隻注意到分封制度在政治發展上的一面,而忽略了其對于經濟和文化的促進作用。在2017年的新課标I卷(24選擇題)中就從文化的角度對分封制進行了考察。
但是,在早期的分封中也有一些例外,例如管叔和蔡叔就沒有領受疆土和人民,隻是帶走了部分軍隊用以監視武庚。在三監之亂後,這種分封就愈發的少了。
周王室有較為完整的官職,以太宰領導的卿事寮和太史領導的太史寮為核心。各個諸侯國需要參照、模仿王室情況設置職官,但是比較簡單。
2. 卿大夫家族的出現
根據課本将西周的社會勾勒成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級。事實上,卿大夫并非是一個整體,卿和大夫是可以分開的。但是之所以将其放置在一起是因為史學觀點認為:大夫集團雖然可以分為卿和大夫兩階,事實上二者的分野微乎其微,隻是大夫的執事較雜,常為卿的副介從事而已。(許倬雲 《春秋戰國間的社會變動》)同時,卿大夫都有自己的采邑,而且均是來自于諸侯。這是因為卿大夫集團是諸侯國官吏的主要承擔者,其和諸侯之間是結成了和諸侯與天子般的義務—權利關系的。
士原本是氏族成年男子的稱謂。在國野分化的背景下,士即成為了最低級的貴族,也成了最高級的民。士多是沒有大夫的那種采邑的,也沒有龐大的家室,往往要依靠于卿大夫集團,因此其流動性較大。在春秋和戰國期間,士的身份産生了劇烈而重要的變化。
3. 分封制的意義
關于分封制度的起源,其實在史學界也曾出現過争論,較為通行的說法是以西周為開創。但是也有夏代分封、商代分封的說法。同時存在争論的還有封建制度何時存在,較為通行的說法是戰國封建論。也存在魏晉封建論和西周封建論。西周封建論的主要論點是以分封制度作為封建制度形成的重要标志。除此之外,還存在夏商封建論,北京師範大學晁福林教授是此論者的主要支持者。此論認為,在夏王朝時期就存在很多與夏國保持聯系的方國,這些方國不僅僅是尊奉夏國為主,還接受其封号,接受其保護,承擔一定任務,已經具備了分封的一些性質,因此可以算作是封建的一種表現。
不過西周的封建和之前的方國政治存在很大的不同,其中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西周的大部分諸侯國尤其是姬姓諸侯國,都是通過周王朝的冊封而建立的新國家。這些國家不僅僅受封疆土和人民,在特殊情況下還會接受遷封的命令。例如前文提及的虞侯遷宜。因此,周代的諸侯國不同于夏商方國的一點就是其與宗主國之間的關系不在僅僅是尊奉為盟主的關系,而是實在的主仆的關系。這個特征是在夏商的方國聯盟中沒有過的,相比較而言,周代已經是一個統一的國家。如果使用現代政治學術語,應該算作是聯邦制國家,而夏商更像是邦聯制國家。因此,雖然這些諸侯國有自己的國君、官吏、土地、封疆甚至是附庸,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自主性,但是也不是獨立國家了。因此可以說分封制是中國古代政治進步的一個創舉,是國家統一開始形成和加強,從聯盟制向中央集權制度發展的過度階段。在近些年出現的那些熱衷于彰顯出題人家國情懷的模拟題中,往往會于此處在承認被分封的諸侯都具有較強的獨立性的基礎上,将諸侯國視為周王室排除的地方機構,以此在先秦社會尋找國家的統一性。
宗法制是西周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是一種在父權家長制的基礎上逐漸擴大起來的宗族國家制度,主要目的是是為避免貴族之間對于财産和權力的争奪。其核心在于嫡長子繼承和庶子小宗效忠于嫡長子、成為嫡長子的附庸,在社會等級秩序上形成家國一體。在宗法制下,以血緣的親疏為紐帶,确立了貴族之間的等級、親疏和世襲秩序,解決了争奪繼承權的争端。在宗法制度中,周天子以天下大宗的身份出現,他代表着國家社稷,主持宗廟的祭祀以受命于文、武對天下進行統治,并繼承對天下諸侯的統治權。禅讓制是對于部落、方國聯盟最高領導權在聯盟中依靠方國、部落的實力、聲望輪流坐莊,夏禹、夏啟建立夏王朝後将這種權力收歸一族世襲所有,使得天下成為一族、一家的私有,稱為家天下。而宗法制的建立和推行則是使得權力在一族、一家之内繼承有序,這是家天下發展完備的标志。宗法制和分封制是互為表裡的,但是宗法制最終沒有伴随着分封制的瓦解而瓦解,宗法制以及它的核心嫡長子繼承制繼續以各種形式延續了下去,直到清王朝結束才從中國政治權力的繼承制度中消失。
宗法制确立了貴族之間的親疏,以嫡長子以脈為大宗,繼承王、諸侯、卿大夫的稱号和封邑。嫡幼子和庶子漸次等衰的分封下去,事實上,這種等衰可能不是隻下滑一個階級。天子之嫡庶子并不一定會被冊封為諸侯,可能為王的内卿、大夫。依靠着宗法制和分封制,出現了多層次的隸屬關系。《左傳 昭公七年》雲:“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以待百事。”當然,這其中自皂、輿以下,可能具為奴隸并非以宗法分封而來,但是等級制度可見一般。不過,雖然宗法制以血緣定等級,血緣則不是核心的表現,等級才是。周公旦和召公奭都是文王之子,武王的弟弟,成王的叔叔。但是在等級制度下,周公旦和召公奭卻不是成王的長輩,雖然有攝政之舉,而隻是其卿士和諸侯。因此,要注意在宗法制度下,血緣與等級二者以等級為重,突出政治上的君臣關系。這種等級的劃分,是封建專制制度的雛形。
周代的政治制度以分封制和宗法制為核心,構成了等級次序和權力的分享體系。在這套政治制度當中,等級次序的表現以禮樂制度為表現,規定各級貴族享有的名号和各種待遇、約束各級貴族的行為,使得他們的身份時刻表現出來。因此,在孔子力圖恢複西周的禮樂制度,不是在文化上恢複周禮,而是在政治秩序上維護西周的政治制度。抛開西周的政治制度而談禮樂,以及當下流行的抛開中國古代的政治現象和等級秩序而談恢複傳統文化、傳統禮樂等行為,是一種心懷鬼胎、自欺欺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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