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法院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第二次訴訟是會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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