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喝酒醉死,如果死者是自己自願喝酒醉死的,同桌人不負責任。但如果死者是在同桌人不停勸酒的情況下喝酒醉死的,同桌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則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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