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共同财産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财産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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