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上市公司管理層,董秘掌管着信息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等多項工作,也是企業運行中的關鍵角色。不過,A股市場由董事長、總經理等代行董秘職責的情況并不少見。
據東方财富Choice統計,A股市場有210家上市公司無專職董秘。其中,代行董秘空缺時間最長,已超六年。而代行人涵蓋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财務總監、總裁、副總裁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多家公司發布的《董秘工作制度》中也明确董秘應盡可能專職,原則上不得由董事長、總裁兼任。
其中還指出,要确保董秘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董秘兼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财務負責人、子公司或參股公司董事等職務時,應确保有時間和精力做好規範運作、信息披露等本職工作,董秘因兼任其他職務緻使其履職受到影響的,公司應及時對相關職務作出調整。
據北京商報訪談的專業人士看來,董秘負責組織和協調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該職位長期空缺不利于公司信息披露規範化發展。
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内部管理層結結構的不規範,董秘在A股市場上還是靠的專業能力,在企業運行中也起到“穩定器”的作用,對于專職崗位還是應該由專人負責,這也能保證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
事實上,董秘是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角色,董秘職位長時間空缺,不僅僅會影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質量,可能也會影響其他如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開展等。
如遇到年報期間董秘職位空缺,那更是缺少董秘的統籌,證券部門編制年報會更加困難,而且還會影響信息披露評級!像深交所就把董秘職位空缺作為考核信息披露等級的參考因素。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2020年修訂)規定: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結果不得評為A:
(六)董事會秘書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以及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等情形)累計時間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結果評為C:
(三)董事會秘書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以及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等情形)累計時間超過六個月。
可以很确定的說,代行董秘,那就是信息披露的負責人,信息披露出問題了,代行董秘的董事或者高管就要擔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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