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婚後買房房屋産權問題有:
1、夫妻一方所有不動産的問題。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産,而且該不動産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則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
2、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産的問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産,并已辦理房屋産權登記,不論房屋産權登記在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離婚時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産證上可以寫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據2011年國稅局的最新規定,不會對夫妻房産證加名征稅。
3、婚後買房産權歸于其他人所有的問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财産出資購買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因為房改房一般都與一定的職工身份相關,也就是隻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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