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武漢11月8日電(肖璐欣)“我老公所處的上海公司要求開戶籍證明才給交住房公積金,為什麼戶籍所在地湖北紅安就不給開?”近日,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闆”上留言希望能幫忙解決該問題。11月5日,湖北紅安縣委辦公室回複稱,對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
人民網“領導留言闆”截圖
“别的同事在戶籍所在地都開出來證明了,就紅安縣不給開。”該網友表示質疑,“現在都提倡為人民群衆服務,讓群衆少跑路,難到非要本人從外地回來才行嗎?”
“經核實,您上傳的戶籍證明的樣式及内容并非上級公安機關統一的規範格式,無法律法規依據,屬于要求出具證明的單位自行設計。 ”11月5日,湖北紅安縣委辦公室就該網友提出的疑問在人民網“領導留言闆”上回複稱,根據公安部《關于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和《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五個一律”工作規範》規定,對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對于群衆申請出具的無法律法規依據、屬于要求出具證明的單位自行設定的,派出所一律不予出具相關證明。
(責編:關喜豔、張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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