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材料
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及其他相關身份證明。
駕駛人1寸相片3張:申請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前6個月内的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單人半身證件照。背景顔色為白色;不着制式服裝;照片尺寸為32mm×22mm相當于1英寸。
注:期滿換證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姓名身份證号等發生變化換證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外省市換領本市駕駛證的還需提供外省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但屬于申請人同時申請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除外。
2、辦理地點
除境外人員外,其他申請人可任選車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隊車管站、駕駛證換證服務點、郵政代辦點以及市政務服務中心和東城、西城、順義、門頭溝4個區級政務服務中心辦理。
3、收費标準
機動車駕駛證收取工本費10元/證。
4、持其他省、市、自治區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人,戶籍遷入本市或在本市居住,可以換領本市機動車駕駛證,并符合下列條件:
(1)通過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可以證實其所持駕駛證真實、合法、有效。
(2)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在本記分周期内沒有記分,或者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在本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
(3)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在本記分周期内有記分,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已參加審驗教育的。
(4)申請人沒有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
(5)申請人身體條件符合駕駛許可條件。
(6)機動車駕駛證沒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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