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屬于禁運商品嗎?□ 記者 萬靜近期,部分電商平台出現以拼音縮寫等“暗語”方式使用“特供”“專供”等标識銷售、宣傳商品問題,擾亂市場秩序,欺騙誤導消費者,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假冒商品屬于禁運商品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 記者 萬靜
近期,部分電商平台出現以拼音縮寫等“暗語”方式使用“特供”“專供”等标識銷售、宣傳商品問題,擾亂市場秩序,欺騙誤導消費者。
針對上述問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迅速行動,第一時間組織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标識商品專項行動。專項行動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底。
嚴禁制售特供專供物品
平台虛假宣傳必須擔責
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參照《關于禁止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标識的通知》有關要求,将以下内容作為清理整治重點:
一是含有“特供”“專供”中央和國家機關等類似内容的;
二是利用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密切關聯的特定地點名稱或者标志性建築物名稱,以及利用國宴、國賓等内容宣傳“特供”“專供”的;
三是假借“特供”“專供”或“内部特供、專用”等類似名義推銷商品或服務的;
四是含有“特供”“專供”等類似内容的假冒僞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冊商标、僞造或冒用質量标志、僞造産地的商品。
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士介紹,市場監管總局一直高度重視清理整治“特供”“專供”标識工作,近年來多次開展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濫用“特供”“專供”标識違法違規行為得到遏制。但是在職能部門持續強力監管之下,有些經營者為提升商品銷量,或将普通商品,甚至是假冒僞劣商品賣出高價,仍然以“特供”“專供”為賣點,不斷翻新花樣,采取更為隐蔽的手段逃避政府監管,其中尤以在電商平台上采取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式使用“特供”“專供”标識銷售、宣傳商品的問題更為突出。
為此,此次專項清理行動,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開展對網絡銷售商品信息,和互聯網廣告宣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強監管執法,切實維護黨和國家機關形象,進一步淨化網絡市場環境。
據悉,市場監管總局此次專項行動,要求重點針對食品(酒類、飲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的商品,以“RMDHT”(人民大會堂)、“ZXYJ”(政協用酒)、“QGRD”(全國人大)、“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式,在銷售商品的包裝、标簽以及發布的信息、介紹中或商品廣告中,使用“特供”“專供”及類似内容的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還特意強調,在屬地全面開展對網絡商品交易(特别是互聯網二手交易和拍賣平台),及互聯網廣告的監測排查。
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士介紹,對各地監測出的有關信息,排查後确屬違法違規的,要立即責令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發布廣告,并依照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予以查處。
據悉,早在201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四部門就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标識專項行動的通知》,該四部門在全國範圍内開展“特供”“專供”等标識清理整頓的專項行動,包括利用與國家機關有密切關聯的特定地點名稱或者标志性建築物的名稱,以及利用國宴、國賓等内容宣傳“特供”“專供”“專用”或類似内容,且重點對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飲料等日用消費品領域重點排查。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認為,近年來,網購發展迅猛,但也出現了包括虛假宣傳等在内的一些問題,急需加大網購方面消費者權益保護,明确網絡平台負第一責任。
王錫鋅建議,要加強企業自律、個人管理、商業自律等,強化網絡購物秩序。根據我國近年來出台的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承擔形式審查、協助監管以及對違法經營的查處和報告等責任和義務。網購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範市場秩序。
特供專供标識花樣繁多
公衆迷信标識蒙在鼓裡
《法治日報》記者上網浏覽某些電商平台發現,目前市場上出現的所謂“特供”“專供”産品呈現出以下特點:在标識内容上出現許多新花樣,變相使用“特供”“專供”等拼音标識;魚目混珠,明明是銷售給普通消費者的、大批量供應的,卻謊稱是“特供”“專供”産品,少量供應。
而且,這些使用“特供”“專供”标識的主要商品有:飲料、白酒、啤酒、醬油、醋、月餅等。雖然有的商品沒有标稱“特供”“專供”字樣,卻以“國宴用油”“釣魚台月餅”“國宴用醋”等詞語促銷,屬于“打擦邊球”的行為。
老百姓們如何看待這類“特供商品”呢?《法治日報》記者随機采訪了一些在超市購物的消費者和網購消費者,發現一些消費者對于超市裡銷售的“特供”産品将信将疑;也有部分消費者對“特供”類産品情有獨鐘。
“你說這個連人民大會堂都用了,那我還有什麼不放心呀!油反正是要買的,不如就買‘特供’的。”一位正在超市購物的消費者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反正是購買必需品,購買有“特供”标識的總比沒有标識的強,大多數人都是抱着這種心理去的,對“标識”持迷信态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分析稱,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内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劉俊海提出,同時反不正當競争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産者、有效期限、産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因此,“某某專供”“某某特供”等網絡銷售商品行為,都涉嫌網絡虛假宣傳行為,它與傳統方式所要達到的目的是一樣的,即通過貶低别人、擡高自己來引誘消費者購買其産品或服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應遵守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欺詐、不實廣告、虛假宣傳等網絡不正當行為違背了這一基本原則。
開展交易廣告日常監測
建立長效機制常态打擊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钊認為,社會上一些不法商販為牟取不當經濟利益,濫用中央和國家機關“特供”“專供”等标識違法生産銷售有關商品,甚至将這種亂象蔓延到了網絡銷售渠道,危害更大。這不但誤導了消費者,還破壞了公平競争環境,影響了中央和國家機關聲譽,應該嚴厲予以打擊。
發端于2017年的旨在打擊治理網絡各類違法行為的“網劍行動”,連續三年将“加大對網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打擊力度”等問題,列為重點打擊對象。
早在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函複原工商總局,同意建立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從2017年開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年聯合開展網劍行動,加強協同聯動,着力規範網絡市場經營秩序。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函複同意調整完善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調整完善後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市場監管總局、中央宣傳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4個單位組成,市場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是聯席會議制度調整完善後首次開展的專項行動。
2018年6月,新成立不久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宣布,由市場監管總局、發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門決定于當年5月至11月聯合開展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要求嚴厲查處制售侵權假冒僞劣網絡商品行為,整治互聯網不正當競争行為,以及加大對網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打擊力度等。
2019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明确提出要以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台為重點,突出移動客戶端和新媒體賬戶等互聯網媒介,針對醫療、藥品、保健食品、房地産、金融投資理财等關系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财産安全的虛假違法廣告,加大案件查處力度。
2020年網劍行動方案再次“劍指”互聯網廣告監管,要求集中整治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台、移動客戶端和新媒體賬戶等互聯網媒介上發布違法廣告行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士介紹,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持續開展對“特供”“專供”商品網絡交易和廣告的日常監測,建立長效機制,保持常态打擊模式,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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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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