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會在新聞裡面或是政府的活動裡面經常聽到一個職位就是常務副省長,說到這到家肯定會很疑惑常務副省長和副省長之間有什麼區别?級别到底哪一個更高?他的職責是什麼,今天就帶大家解開常務副省長的“神秘面紗”!
常務副省長:是省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副省長,權限比其它副省長略高。在省長外出或者受省長委托的情況下,可以代行部分省長權限。
可以從百科資料中看出常務副省長是比一般副省長的級别要高一點的職務,一般同時擔任省委常委與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屬副省部級。
常務副省長的主要職責就是分管省政府常務(或日常)工作。分管部門和工作根據常務會議議定的分工執行。
其實常務副省長并不是一個合法的職務,他是非法的,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中從來都隻有副省長而沒有常務副省長的說法!
常務副省長是一個非法定崗位。 常務副省長、常務副市長、常務副...... ,都是不合法的崗位,都是政府“自我任命”的崗位。人大選舉出來的有“副省長”,從來沒有“常務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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