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約車“聚合模式”如火如荼、以緩解供需矛盾的背景下,日前有媒體披露了一組主流網約車平台的日單量數據。該報道稱,目前滴滴國内網約車日單量在2400萬單左右,高德日單量70萬單,首汽是60~70萬單,美團為40~50萬單,曹操日單在40萬單左右,百度地圖15萬,整個線下出租車行業日訂單在5000萬單左右,高于整個移動出行的總規模。
南都記者就此向多個網約車平台求證後獲悉,上述報道提到的部分數據并不準确。以接入出行品牌作為聚合模式的高德地圖回應南都記者稱,“第三方數據都不準确,具體數據适當時候會考慮公布。”曹操出行方面告訴南都記者,“截至7月14日,曹操出行的日成單量51萬單”,所謂的“日單在40萬單左右”并不準确。
滴滴出行方面對此數據未予回應。不過南都記者注意到,2017年滴滴出行曾對外披露年度數據稱,2017年滴滴平台服務全國400多個城市的4.5億用戶,提供了超過74.3億次的移動出行服務,照一年365天測算,相當于日均2035萬單。“正常來看2018年還會增長,經曆安全事件整改後回升,報道裡的數字(2400萬單)也差不多。”一位滴滴内部員工對南都記者提到。
而截至發稿前,美團打車、百度地圖暫未對此做出回應。
高德接入網約車品牌最多,攜程、美團次之
截至目前,市場上已有哈啰出行、嘀嗒出行、美團打車、高德地圖、攜程打車等至少6家平台,先後接入了多個汽車或網約車出行品牌,出行品牌方可通過第三方平台流量入口增加單量,平台亦可借助“聚合模式”下的多元運力滿足消費者出行需求。
7月15日,滴滴出行宣布正式推出網約車開放平台,将向第三方出行服務商開放,在與廣汽、東風、一汽等多家車企達成協議基礎上,接入“如祺出行”、“東風出行”、 一汽運營的網約車服務等第三方服務商。這也意味着,網約車聚合模式下又多了一位有力的競争者。
南都記者對比市場主流網約車聚合平台注意到,截至目前,各大平台的網約車産品按服務可以分為出租車、經濟型/快車、舒适型、順風車、商務型、豪華型等六大類。以定位于廣州為例,高德地圖接入的第三方品牌最多,達到9家,且上述6類服務均已開通;攜程用車平台次之,接入7家服務商;美團打車接入的服務商為5家。(如下圖)
盡管首汽約車平台以自營模式為主,但其以第三方服務商形式入駐各大平台數量最多,5大平台均出現了首汽的身影;其次是曹操新能源車,至少已進駐了4家平台。那麼照此來看,前述報道所涉及的高德地圖日單量僅次于滴滴出行,也是基于其接入第三方網約車服務商最多的背景。
滴滴快車在六大平台中價格較低
南都記者7月16日下午17~18時期間以“天河客運站-廣州南站”路線為例進行對比實測價格(價格為預估優惠後價格,實時變動)發現,除了順風車/拼車類别以外,打表計價的出租車依然是最為廉價的出行選擇,多數顯示預估價格在百元左右,其中百度地圖接入的嘀嗒、首汽價格相對較高,為113元。
而在經濟型/快車一類中,滴滴出行快車價格區間在100~130元區間,在六家平台中價格較低,而高德地圖接入的服務商提供價格整體在100~160元區間,價位更多元。
根據預測,網約車市場在未來幾年仍然會持續增長。今年以“聚合模式”逐步在全國鋪開打車業務的美團稱,除上海、南京仍提供美團快車服務外,其他城市都将與取得合規資質的出行服務商合作,隻以“聚合模式”開展試點;平台支持多類車型同時呼叫,能大幅提升打車效率,“新模式側重在用技術投入推動用戶體驗,不會涉及大額補貼。”
今年6月份,滴滴出行在成都試水聚合模式,接入第三方服務商“秒走打車”,南都記者實測發現其價位基本位于滴滴舒适型專車和商務專車之間,整體高于快車。對于接入多家出行服務商的舉措,滴滴方面則表示,希望通過實施網約車開放平台計劃,廣泛與出行服務商、汽車服務商等合作夥伴全面合作,滿足用戶出行需求。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滴滴出行率先引入的是一汽、東風、廣汽等車企旗下品牌,而非網約車品牌。
聚合模式更易發生司乘責任歸屬問題?
在中國财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看來,“所謂的引入第三方運力的聚合模式,表面上看是解決目前運力緊張的問題,但本質上還是網約車戰國時代的縱橫捭阖。‘一超多弱’格局下,弱的隻有聯合起來才能滿足消費者的出行需求,而滴滴為了應對這種情況,也加入聚合模式的陣營之中。”他告訴南都記者,其他網約車品牌與滴滴存在直接競争關系,而一汽、東風、廣汽等則主要是為了自己的車輛銷售,不完全是依靠網約車營運來盈利,不存在長期本質沖突。“這樣一來滴滴既增加了運力,也避免了養大對手,還能提升滴滴客戶的出行體驗”,盤和林表示。
對于聚合模式的發展前景,此前曾有網約車行業從業者對南都記者表示,聚合平台的背後更多反映的是流量競争,但安全問題仍舊不容小觑,“聚合平台叫車是否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平台責任如何劃分,這些其實尚未厘清。”
在采訪中,盤和林也表達了相似的觀點,“聚合模式相比網約車自營更容易發生司乘責任歸屬問題。”他談到,在原本的網約車模式下,一旦産生糾紛或争議,首先被追責的就是平台,在“聚合模式”下,平台如何保證第三方車輛的安全、發生事故後的追責對象是平台還是第三方、用戶會不會變成“被踢來踢去的皮球”等都有待明确,“除了解決運力緊張以外,網約車該有的問題,聚合模式或許并不會少,搞不好由于‘多邊’而令問題更為複雜化。”
采寫:南都記者 傅曉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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