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量控制與考核指标?作者:董戰峰、畢粉粉(生态環境部環境規劃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總量控制與考核指标?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作者:董戰峰、畢粉粉(生态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傳統的單一針對GDP指标的考核方式存在結構性缺陷,沒有涵蓋生态系統産出與效益,無法科學反映真實發展水平。GEP(生态系統生産總值)核算是評估一定區域生态系統為人類生存與福祉提供的産品與服務功能量和價值量。近幾年浙江、貴州等多地開展GEP核算試點,從探索成效來看,為地方踐行“兩山”理念、促進生态産品價值實現提供了重要支撐。新發展階段需要盡快調整考核方向、優化考核結構,在總結地方試點經驗基礎上,建立GEP與GDP雙考核制度,将生态效益納入經濟社會評價體系,充分運用好科學考核這一“指揮棒”,引導構建綠色發展新格局。
單一的GDP考核方式已不符合新時代綠色發展要求。早在 2013年,中央就提出應改變考核的方法和手段,将人民福利水平、社會進步以及生态效益等指标均作為重要的考核内容,不能僅僅以GDP的增長率來進行評判。當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與生态環境保護不平衡、不協調問題突出,不同地區GEP差異較大,GDP較低的經濟欠發達區域往往生态資産富足,GEP價值較高。現行考核體系仍以經濟指标為主,生态價值考慮不足,GDP考核結果無法科學、全面體現區域真實發展情況,而GEP能夠真正把生态系統的服務功能進行量化,将生态系統創造的價值納入社會發展評價考量。
地方GEP核算與應用試點工作積累了豐富實踐經驗。2020年,浙江省發布了首部省級《生态系統生産總值(GEP)核算技術規範陸域生态系統》,加快推進生态經濟化、經濟生态化,GEP的核算與考核将從麗水推向全省其他地區。2021年,貴州省在都勻市、赤水市、江口縣、雷山縣、大方縣5個試點市(縣)GEP核算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發布了貴州省生态系統生産總值(GEP)核算技術規範。目前,青海、貴州、海南、浙江、内蒙古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深圳、麗水、撫州、甘孜、普洱、興安盟等23個市(州、盟)以及阿爾山、開化、赤水等100多個縣(市、區)已展開了GEP核算試點示範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生态環境部牽頭出台了《生态系統評估生态系統生産總值(GEP)核算技術規範》等GEP核算标準,為推行GEP考核奠定了工作基礎。
GEP工作存在重核算評價輕考核應用問題。目前GEP工作過于重視GEP核算,這與地方上普遍生态系統價值的“家底”不清、GEP工作技術性強等問題有直接關系。從深圳、麗水等地方實踐經驗來看,實施GEP評價的最大意義不是對生态系統價值量的測量,而在于如何充分發揮其在政績“指揮棒”以及生态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推動就“GDP”論“GDP”區域經濟發展導向GDP和GEP雙核算、雙評估、雙考核的方式轉變,可以實現GDP和GEP規模總量協同增長、GDP和GEP之間轉化效率提高。其本質是“發展服從于保護,保護服務于發展”的生态經濟化、經濟生态化。在“兩山”理念的内涵中,在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形勢下,GDP與GEP雙考核制度十分必要,GDP與GEP雙核算、雙運行、雙提升是邁向綠色發展之路的必由之途。
一是實施統一規範的GEP評價管理。将GEP納入國民經濟統計核算體系,加快完善GEP評價技術指南等相關政策,明确GEP核算範圍,制定生态産品分類清單,規範生态産品價值量核算方法,确定衡量生态系統生産價值的指标體系,為同類地區、同類生态系統建立統一規範的核算評價标準,為GEP納入地方領導幹部績效考核提供基礎。
二是從點到面逐步推進建立GEP與GDP雙考核制度。盡快研究出台《GEP考核應用管理辦法》等,可由國家統計局聯合相關部門對地方定期開展年度GEP評價考核,推進建立區域GEP與GDP雙考核制度,通過優化考核結構以适應我國的經濟結構調整新形勢。可率先在廣東、浙江、青海、内蒙古等基礎條件較好的地方開展試點示範工作,根據資源禀賦和發展基礎,将試點地區分為生态保護類、特色發展類、高質量示範類等不同類型,将GEP增長率、GEP轉化率等重要考核指标,根據不同類型地區設置不同考核指标和賦分權重。争取在“十四五”期間全面推開,發揮GEP與GDP雙考核制度在構造新發展格局“指揮棒”的作用。
三是将GEP納入地方領導幹部政績評估考核。績效考評機制是地方發展導向的“指揮棒”,可将GEP與現有績效考核體系進行有機結合,納入到生态文明建設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建立以GDP增長為目标、以GEP增長為底線的政績觀。明确地方在綜合考核中增加GEP指标,确保地方在發展中統籌協調好生态環境保護,考核指标因素考慮GEP的變化量,可用以反映地方生态系統服務工作績效。加強對基于GEP考核結果的财政資金分配、官員升遷、榮譽獎勵等政策機制統籌銜接,将GEP推進實施工作不力、生态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部門納入督察範圍,強化政策綜合實施效果。可考慮首先選擇基礎和條件好的廣東深圳、湖北鄂州、貴州貴陽等地方開展試點工作。
四是建立雙考核結果的定期發布制度。建立GEP與GDP雙考核結果定期發布制度,明确GEP與GDP雙考核的流程和結果發布程序,每年以《地區生産總值(GDP)和生态系統生産總值(GEP)統計年鑒》的形式發布核算結果。完善GEP與GDP雙考核制度相關數據信息的公開機制,公開區域生态資源基本概況、生态系統存量價值、生态系統生産價值、生态保護投入等數據信息,把各區域、各生态系統的“生态家底”以及每年的變化情況公開發布,以多種形式和渠道宣傳普及,強化公衆對生态系統服務價值的了解。
五是強化GEP核算的支撐能力建設。GEP從核算探索到管理應用,需要有一套完善的配套能力支撐,确保核算結果的科學精準性。健全支撐GEP應用的監測機制和統計數據的質量控制機制,加強資金、人力、技術等對生态監測體系建設的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産品調查監測、生态産品普查、生态産品動态監測機制,統一生态環境監測規範标準,積極鼓勵第三方監測機構參與到生态環境監測工作。完善生态監測網絡,加強生态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衛星和無人機遙感監測等能力建設,實現生态狀況監測數據有效集成、互聯共享,為GEP核算提供數據支撐。
(本文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加快推進生态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研究”資助)
來源: 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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