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路面車輛的不斷增多,交通事故的發生頻次也呈逐年增長的趨勢,尤其是一些輕微事故更為常見。一旦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就需要去面對如何處理,以及如何賠償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探讨一下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賠償标準,以及計算方式的相關内容。
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責任人”依法應向“損害賠償權利人”進行賠償的具體類别,主要包括:
交通事故同命同價
“财産損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 、“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賠償标準及計算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标準”應根據各省公安廳每年聯合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标準》,以及各省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相關統計數據予以确定。
适用“最新公布的數據”的原則:應以“一審程序最後一次法庭辯論終結日”為基準日。
(一)無人身傷亡的情形
如果交通事故并未造成“人身傷亡”,則通常隻會涉及到“财産損失”方面的賠償。“财産損失”按照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主要包括:
“維修費用”、“重置費用”、“施救費用”、“停運損失(經營性車輛)”、“替代交通工具費用(非經營性車輛)”,以及“車載物品的損失”。
【注意】
●财産損失需根據估損清單及有效的憑證予以主張。
(二)一般性人身損害的情形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一般性人身損害”(未緻殘),除了會涉及“财産損失”方面的賠償,還會涉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 、“營養費”的賠償。
1、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即“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自然人”)在治療過程所産生的“必要、合理”的費用。主要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醫療費”的賠償金額需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曆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确定。
【注意】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确定。
●器官功能恢複訓練所必要的“康複費”、适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确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人”(或“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由于無法正常工作(或正常經營)而喪失的工資收入(或經營收入)。
“誤工費”的賠償金額應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誤工費項目賠償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計算公式:
誤工費=實際減少的收入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
★能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計算公式:
誤工費=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誤工時間(天)
★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計算公式:
誤工費=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65×誤工時間(天)
【注意】
●“誤工時間”應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傷緻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在“恢複生活自理能力”前(護理期限内),依法要求“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的專人護理費用。
“護理費”應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及“護理期限”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項目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護理費”可以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無收入(或雇傭護工)的
◇計算公式:
護理費=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别護理的勞務報酬标準×護理期限(天)
【注意】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确意見的,可以參照确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複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複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确定護理級别”。
●廣東省住院護理标準:150元/天
○出院護理标準:
>>短期醫囑護理----120元/天
>>長期康複護理----120元/天*護理依賴系數(完全護理依賴按照100%,大部分護理依賴按照80%,部分護理依賴按照50%)
4、交通費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員)在就醫治療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必要交通費用”。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注意】
●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夥食補助費
“住院夥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所需“必要飲食費用”。
◇計算公式:
住院夥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标準(元/天)x住院天數
【注意】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夥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廣東省住院夥食補助費标準為:100元/天。
6、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診療期間,所需“必要的營養品費用”。
“營養費”應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予以确定。
【注意】
●廣東省營養費标準:
>>未涉殘---20元/天×住院天數(不超過500元)
>>涉殘------5000元×傷殘賠償指數
(三)緻殘性人身損害的情形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緻殘性人身損害”,除了會涉及“一般性人身損害”中提到的賠償項目,還會涉及到“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
1、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項目
(1)受害人≤60周歲
◇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60周歲<受害人<75周歲
◇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75周歲
◇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賠償系數
※“傷殘等級”與“傷殘賠償系數”(又稱“傷殘賠償指數”)的對應關系:
一級傷殘(或死亡)―――100%
二級傷殘――――――――90%
三級傷殘――――――――80%
四級傷殘――――――――70%
……以此類推……
八級傷殘――――――――30%
九級傷殘――――――――20%
十級傷殘――――――――10%
傷殘賠償系數(傷殘賠償指數)
◆受害人構成多處傷殘的傷殘賠償系數:
深圳标準: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按所增加傷殘的傷殘賠償指數的十分之一确定。即當最高傷殘等級為“非一級傷殘”的,以“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系數為基數,按以下方法計算增加的賠償系數:二級傷殘增加9%,三級傷殘增加8%,以此類推,十級傷殘增加1%。
【注意】
●受害人因傷緻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标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标準計算。
●廣東省2021年度(即2022年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深圳:70847元/年
>>珠海:64234元/年
>>汕頭:35601元/年
>>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54854元/年
2、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标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确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标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确定。
3、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傷害緻殘“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情況下,給予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一定數額的維持其正常生活的費用。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标準”計算。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項目
(1)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
被扶養人≤18周歲,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至“18周歲”。
◇計算公式: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
(2)被扶養人為成年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被扶養人≤60周歲,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期限為“20年”。
◇計算公式: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
▲60周歲<被扶養人<75周歲
年齡每增加1歲,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期限“減少1年”(在20年的基礎上)。
◇計算公式: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
▲被扶養人≥75周歲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的賠償期限按“5年”計算。
◇計算公式: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
【注意】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隻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标準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标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廣東省2021年度(即2022年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
>>深圳:46286元/年
>>珠海:43957元/年
>>汕頭:25268元/年
>>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36621元/年
4、精神損害賠償金
根據《民法典》第1183條的規定可知,“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所涉“精神損害賠償金”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經濟賠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予以确定。
【注意】
●深圳市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标準為:
>>一級傷殘(及死亡)----10萬元
>>二級傷殘--------------------9萬元
>>----------依次類推-------------
>>九級傷殘--------------------2萬元
>>十級傷殘--------------------1萬元
●在訴訟中,要提出由交強險先行賠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因為商業保險中沒有精神損失的賠償項目。
(四)緻人死亡的情形
如果交通事故緻人死亡,會涉及到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如果被害人是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死亡的,還會涉及到“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項目賠償标準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标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注意】
●廣東省2021年度(即2022年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标準為:
>>深圳:235268元/年
>>珠海:209679元/年
>>汕頭:106954元/年
>>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151870元/年
2、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準”,按“20年”計算。
(1)受害人≤60周歲
賠償期限為“20年”。
◇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周歲<受害人<75周歲
年齡每增加1歲,賠償期限“減少1年”(在20年的基礎上)。
◇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年
(3)受害人≥75周歲
賠償期限按“5年”計算。
◇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注意】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标準的, “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标準計算。
●廣東省“2021年度”(即2022年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深圳:70847元/年
>>珠海:64234元/年
>>汕頭:35601元/年
>>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54854元/年
以上,就是關于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賠償标準及計算方式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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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賠償标準及計算方式(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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