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證件要帶全。不管是賣方還是買房,簽訂合同時都要帶齊相關證件,具體如下:
(1)賣方需要攜帶的證件:房本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已婚的還需帶上結婚證原件、配偶身份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契稅票原件及配偶同意出售證明原件;
(2)買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購買方需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及所需款項。
2、戶口問題要在合同中标注。戶口問題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尤為重要的,也是很容易出現各種糾紛的問題。為了避免交易糾紛的出現,一定要在合同注明賣方遷出戶口的日期。除此之外,還要在合同中标注違約責任,如果房主戶口遷出晚于這個日期,則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3、不宜現金交易。很多初次置業的購房者可能有所不知,相比當場交付現金,現金交易并不安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将預購款彙入代收銀行更為安全,且監管方便。
3、“陰陽合同”要謹慎。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為了節省一部分的交易稅費,很多購房者選擇了簽訂“陰陽合同”。看上去“陰陽合同”為買賣雙方節省了一筆交易稅費,實際上,這裡面的巨大風險才是最不能忽視的。
4、妥善保管收據。簽訂了買房合同并不代表交易就結束了,之後還是有可能發生交易糾紛,妥善保管好收據可以在交易糾紛出現時及時做出回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為了能同時保證交易雙方的利益,促進交易公平,相關收據、合同一定要一式兩份,雙方共同簽字,各自保留。如果簽訂的是收據,一定要确保收據信息詳實、準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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