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病情加重後的待遇:
1、工傷病情加重可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
2、如果醫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傷引起的,還可以申請因工傷直接導緻疾病的确認,如果确認成功就可以按工傷對待,如果鑒定部門經鑒定确認做出不屬于因工傷直接導緻的疾病,那麼就不能按工傷對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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