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蘇省尊老金發放标準如下:
1、尊老金發放的範圍和标準:80—99周歲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确定,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有省财政發放:自2011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發放;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情況,擴大尊老金發放範圍;
3、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發放辦法由省民政廳、财政廳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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