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手續辦理需要抵押雙方需攜帶房産證、土地證或不動産權證、身份證明、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等相關材料至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财産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抵押物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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