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叙述:叙述是寫作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表達方式,它是作者對人物的經曆和事件的發展變化過程以及場景、空間的轉換所作的叙說和交代。
2、描:描寫是把描寫對象的狀貌、情态描繪出來,再現給讀者的一種表達方式。它是記叙文,特别是文學創作中的主要表達方式之一。在一般的抒情、議論、說明文中,有時也把它作為一種輔助手段。描寫的手法運用得好,能逼真傳神、生動形象,使讀者如見其人、如聞其聲、如臨其境,從中受到強烈的藝術感染。
3、抒情:抒情就是抒發和表現作者的感情。它是抒情文體中的主要表達方式,在一般的文學作品和記叙文中,也常常把它作為重要的輔助表達手段。
4、議論:議論就是作者對某個議論對象發表見解,以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态度。它的作用在于使文章鮮明、深刻,具有較強的哲理性和理論深度。在議論文中,它是主要表達方式。在一般記叙文、說明文或文學作品中,也常被當作輔助表達手段。
5、說明:說明是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把事物的形狀、性質、特征、成因、關系、功用等解說清楚的表達方式。這種被解說的對象,有的是實體的事物,如山川、江河、花草、樹木、建築、器物等。有的是抽象的道理,如思想、意識、修養、觀點、概念、原理、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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