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提租補貼,是指房改前,對租住公有住房的職工,因租金提高而由單位給予的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根據2013年8月1日執行的監察部令2013年第31号文件精神已經取消住房提租補貼。
根據省局《安居工程規劃》有2113關規定,從2005年元月1日起,提租補貼按職工上年末月工資的3%發放。在職人員5261提租補貼計發基數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離退4102休職工以離退休費作為基數計發。
每個省的住房補貼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故繳納住房補貼人員應當根據自己所在城1653市具體查看當地住房補貼政策。
根據2013年8月1日執行的監察部令2013年第31号文件精神第三專條第(七)超标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已經屬不允許發放住房提租補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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