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我:一個是律師事務所的出納崗位,一個是審計所的審計助理崗位,選哪個好一點?
我從以下幾點給她做了對比分析:
1.學到的經驗對比。
律所出納工作相對單一,主要負責收款、付款,發工資。該工作你認真做一個月,基本都會了,以後基本都是程序性工作了,碰上業務量大一點,會忙一些,其他時間相對空閑。
審計助理崗位做的事情比較雜,會參與不同行業不同公司的業務,雖然項目經理不會把很重要的工作交給你做,但畢竟有很多有經驗的同事,你不懂就可以問,可以學,見識廣,成長快。
2.未來發展空間對比。
律所出納工作内容不多,不會涉及财務全盤,将來出來再找工作,就業面就很窄了。從事會計核算工作,可能懷疑你的工作能力;做出納吧,這個崗位一般招人較少,流動性較小,倘若一個公司出納頻繁離職,這樣的崗位你還敢去嗎?
審計助理崗位就業面相對好很多,你可以去企業做财務工作,也可以去企業内審部門工作,并且企業财務、審計部們還是比較喜歡有事務所經驗的人員。
3.晉升空間對比。
很少有聽說出納升任财務部副經理啥的,一般也是做财務核算、管理工作的。想要升職,最好是幹一兩年出納後,轉崗去做财務核算、管理工作。
對于審計助理崗位,相對有較明确的晉升渠道,如審計助理~審計員~高級審計員~項目經理~高級項目經理~合夥人……
綜上所述,我給出的建議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助理崗位。
大家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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