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民法典》實施1個月了,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出台的适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 本人學習心得如下:,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适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民法典》實施1個月了,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出台的适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 本人學習心得如下:
一、一般原則:
1、 以引起民事糾紛的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點為判定标準,即“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
2、 例外之一“有利溯及”,标準是“更有利于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更有利于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更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3、 例外之二民法典新增規定,但“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或者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除外”;
4、 民法典對原法律、司法解釋原則性規定新增的具體規定,可用于裁判說理;
5、 終審案件再審,不适用民法典。
二、個别規定:
6、 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适用民法典(185);
7、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财産歸債權人所有的,隻能依法就抵押财産優先受償(401條);
8、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無效合同,按民法典規定有效的,适用民法典;
9、 明确格式條款和提供方的義務。“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内容”(496條);
10、未經通知對方、直接起訴或仲裁解除合同的,以訴狀或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之日為合同解除日(565條);
11、請求履行非金錢債務的例外(580條):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标的不适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12、施行前訂立的保理合同,适用民法典(761-769條);
13、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五種情形及複權、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的五種情形(1125條);
14、原無人繼承也無人受遺贈的遺産,适用民法典新增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1128條);
15、打印遺囑的要求(1136條);
16、自願參加風險性文體活動的損害賠償(1176條);
17、受害人财物留置權(1177條);
18、非營運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的賠償責任(1217條);
19、高空抛物侵權責任和調查義務人(1254條);
三、新舊法銜接适用規定:
20、合同的履行和保全,适用民法典(合同編第四、五章);
21、租賃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後屆滿的,繼續使用可能構成不定期租賃合同,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734條);
22、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的,應當準予離婚(1079條);
23、民法典施行後所立的遺囑,推翻施行前所立的遺囑,即便之前是公證遺囑(1142條);
24、侵權行為在前,但損害後果出現在民法典施行之後的,适用民法典;
25、非法定或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期限(564條);
26、受脅迫結婚的撤銷權行使期限,為脅迫行為終止或恢複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1052條);
27、尚未審結的一、二案件,根據本司法解釋确定是否适用民法典。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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