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長都非常關注孩子的是否眼睛弱視,弱視後該怎麼辦很問題,前面我們視立美也多次發布相關文章,且與很多家長作過大量交流,很多都是共性問題,剛好今天看到第三方《視光專家》文章将這些問題作了一些收集,轉發給大家參考。
一、人眼是如何看清景物的
眼睛是光的感覺器官,是一切動物外界聯系的信息接受器。眼睛很象照相機,角膜和晶狀體相當于照相機的鏡頭,能夠聚焦成像,眼内的視網膜相當于膠卷底片,能夠接收物像。
外界景物發出的光線,經過角膜、晶狀體等聚集後投影到視網膜上,就顯出景物的影像。視網膜的感光細胞,将影像變成訊息,通過視神經傳遞給大腦,經過大腦皮層的綜合分析,産生視覺,人就看清了景物。
二、如何檢查視力
視力檢查主要指遠視力,用視力表檢查。
視力表使用國際标準視力表或對數視力表。視力表懸挂在光線充足的地方,但不能讓陽光直接照到視力表上,例如朝南房間的北牆上,或用均勻一緻、亮度恒定的燈光照明。視力表的高度應使1.0的一行與被檢眼高度相近。被檢者距離視力表5米。
三、正常兒童的視力發育
視力是随着兒童的成長逐步發育完善的。兒童出生後視覺處在發育階段,并不能馬上達到正常視力。因此不同年齡段兒童的正常視力是不一樣的。不了解這一點就容易把正常視力的兒童誤診為弱視。也關系到弱視治療中療效的判斷,所以我們應當了解不同年齡兒童的正常視力。
根據文獻報告,我國兒童不同年齡正常視力是:2歲0.5--0.6;3歲為0.9;4歲為0.9--1.0;5歲和5歲以上為1.0或1.0以上
四、弱視是怎麼回事
弱視是兒童發育過程中常見病、多發病。它的本質是雙眼視覺發育紊亂,不僅單眼或雙眼矯正視力低于正常,而且沒有完善的立體視覺,甚至是立體視盲。
弱視的定義是:凡眼部無明顯器質性病變,以功能因素為主所引起的遠視力低于0.9且不能矯正者均列為弱視。
五、弱視是先天嗎
在臨床工作中,不少的家長這樣問醫生:“弱視是先天的嗎?” 我們認為,家長這樣提問是出于對弱視兒童預後的關心,他們以為先天性弱視的治療效果不好,如果不是先天性的,治療就有信心了。
1987年我國兒童弱視斜視防治學組制定的弱視分類标準中以及1994年衛婦幼發第17号文《兒童弱視防治技術服務規範》中,均沒有“先天性弱視“,這一名稱。所以可以這樣理解,弱視主要是出生後視功能發育過程中形成的,因此是後天性的,其中最常見的是斜視性弱視,屈光參差性弱視,屈光不正性弱視和形覺剝奪性弱視。在我國弱視分類标準中,先天性弱視已不提了,所以弱視兒童的家長當理解到,真正的兒童弱視先天性是極少見的。
六、弱視有哪些危害
弱視的最大危害是患兒不僅雙眼或單眼視力低下,而且沒有完善的雙眼視覺功能,沒有精細的立體視覺。專家們認為弱視的危害大于近視,因為患有單純近視的兒童,看遠模糊,看近還清楚,視覺細胞和神經還能受到外界物象的刺激而不會衰退;弱視則不同,由于患眼的視覺細胞和神經長期受不到外界物象的準确刺激而衰退,遠視力低于0.8,如果不及時防治,患眼的視力便會永久低下,成為單眼視覺。長此以往,必然會加重健眼的負擔,健眼的視力也會逐漸衰退。因此,弱視眼對于患者來說,将影響一輩子生活、學習和工作,在他們的眼裡,立體視覺模糊,因而不能準确地判斷物體的方位,位置和遠近。對于弱視兒童來說,弱視眼如果得不到及時防治,将嚴得影響他們的學習。
七、弱視兒童比過去增多了嗎
有家長提出,弱視兒童比過去增多了。根據之一是,現在由于青少年近視眼增多了,戴眼鏡的人增加了,這是事實。但是青少年近視與弱視兒童都配戴不同的眼鏡,弱視兒童所配戴的眼鏡一般都是遠視眼鏡(也有一部分是散光或近視性弱視);青少年近視者配戴眼鏡後矯正視力是達到正常的,弱視兒童戴眼鏡後矯正視力是達不到正常的。
綜合文獻資料,還沒有根據說明弱視發病率比過去增加了。各地報告的弱視發病率是有差異的,這一方面由于過去對兒童弱視的重視程度或認識不足,未能及時發現,并不能說過去弱視兒童少,發病率低。現在随着人們生活水平、醫療技術的提高,尤其是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少生優育,家長們重視兒童的健康發育,幼兒園定期檢查視力,及時地去醫院就診,這樣弱視兒童就容易被發現,弱視治療也就重視了,就容易在社會上造成弱視兒童增多了的印象。
八、弱視是如何形成的
關于弱視形成的機理,目前國内外尚未有統一的認識。但是在近二十年來,國際上對弱視的發病機理方面研究進展很快,它已涉及到神經生理學、生物學、形态學、電生理學、藥理學、分子生物學及免疫細胞化學等諸多的學科領域。
目前弱視的發病機理主要有中樞發生說和外周發生說兩種不同的觀點。
中樞發生說認為,弱視的受損部位在大腦視皮層。視皮層中對雙眼傳入發生反應的細胞,即雙眼驅動細胞顯著減少,導緻了兩眼視通路傳入相互作用的消失,或者為視系統直接受廢用影響的結果。
外周發生說認為,弱視的受損部位在視網膜。由于弱視眼生理性視刺激不足,使視網膜中心凹外X型神經節細胞發生障礙,外側膝狀體相應層和與之相聯系的視中樞皮層發育遲滞或抑制,導能低下,分辯能力差,而形成弱視。
現代研究已證明,X型神經節細胞主要分布在視網膜的中心凹部位,它有精細的頻率分辯力,是中心視力的保證。在視覺發育敏感期尤其是在關鍵期,形覺剝奪、斜視、屈光參差和高度屈光不正等均可導緻生理性視刺激不足,從而使X型神經節細胞發生障礙。無疑,這對弱視的産生和發展起重要作用。
一般認為視覺發育的敏感期是自出生到10歲左右,而2歲之前屬于視覺發育的關鍵期。
九、弱視程度怎樣分級
根據中華醫學會眼科學會1987年制定的标準我國将弱視的輕重程度分為三級:
輕度弱視:視力為0.8~0.6
中度弱視:視力為0.5~0.2
重度弱視:視力為≤0.1
以上視力包括裸眼視力或配鏡後的矯正視力。以最高視力對照上述标準
十、弱視眼主要表現是什麼
弱視的主要臨床表現有:
(1) 視力(包括矯正視力)≤0.8
(2) 有屈光不正。
(3) 可以有斜視存在。
(4) 可以有固視異常。一般認為,視力≤0.2的弱視兒童常伴有固視異常,約占弱視眼總數的28.5%~43.3%
(5) 有擁擠現象或分讀困難。弱視眼在有視力時,盡管視标大小、照度和距離相同,但是視标間隔不同所測視力的值不同;間隔愈疏,視力愈高,間隔愈密,視力愈低,這就是弱視眼所特有的臨床表現,這就是擁擠現象或分讀困難。在給弱視兒童查視力是時,常發現視力表同一排中兩邊的視标能看到,中間的視标看不清,可以相差1~2排以上,這也是擁擠現象。
(6) 複繪圖形失誤。家長可以預先繪制幾種簡單圖形,讓患兒複繪。如果患兒不能準确複繪或者起筆與止筆不能碰在一起,這也是弱眼常常出現的一種表現。
(7) 其他如眼球震顫等。
十一、弱視分哪幾種
弱視的分類,過去比較繁雜,很不統一。1987年我國了統一标準,這個标準将弱視分成五類。
A斜視性弱視:患者有斜視或者過去有過斜視。
B屈光參差性弱視:雙眼屈光相差,球鏡≥1.5D柱鏡≥1.0D
C屈光不正性弱視:為雙側性,發生于未戴過矯正眼鏡的高, 度屈光不正患兒,雙眼視力相等或相似,遠視力≥3.00D近視≥6.00D。
D形覺剝奪性弱視:在嬰幼兒期,由于屈光間質混濁、上睑下垂遮擋瞳孔,或不适當遮蓋等引起的視功能障礙。
E其它。
十二、什麼是斜視性弱視
斜視性弱視是指因斜視而引起的弱視。弱視兒童有斜視或者有過斜視,這就是斜視弱視。
斜視性弱視是怎樣形成的呢?可以這樣理解斜視,雙眼看同一個景物時,就會出現複視,為了消除複視,斜視眼黃斑中心凹發出的沖動被視中樞主動抑制,從而形成了弱視。這種弱視是斜視的後果,是繼發性的,是功能性的,也是可逆的。如果支持早期治療,預後是好的。據統計,斜視兒童中一半以上伴有弱視,而且内斜視患兒中弱視的發明顯高于外斜視。
斜視性弱視的特征是:
A缺乏形态覺;B弱視眼固視能力差;C分讀困難;D斜視角大小與弱視嚴重程度不成正比例
E屈光異常比較明顯的眼,容易發生弱視
兒童斜視發生率較高,據北就醫學院統計3-6歲的兒童發生率為1%,國外報告可高達2.7%-7.2%不等
十三、隐斜是怎麼回事
隐斜即隐性斜視,屬于斜視的一種類型。兩眼的肌力不平衡具有偏斜的趨向,但在平時,有眼肌間的協調而得到兩眼物象的融合,在外表上不出現斜視狀态,稱為隐斜。在交替遮蓋左右眼時,發現被立即撤去遮蓋的眼球移動或偏斜,這就說明患兒存在隐斜。
由于隐斜兒童具有有良好的融合功能,仍能維持雙眼單視,所以在外表上看不出眼位偏斜或斜視。
隐斜與顯斜是可以轉化的。隐斜可以經過間歇性斜視逐漸變成恒定性斜視,即顯性斜視。隐斜與間歇性斜視的發現,對于早期發現和治療弱視是有意義的。
十四、屈光不正性弱視是怎麼回事
屈光不正包括遠視、近視、和散光。屈光不正性弱視是指兩眼沒有戴過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的兒童。它的特點是雙眼性,雙眼的視力相等或相似,雙眼的屈光度數也相似。可發生于高度遠視或高度近視兒童,以遠視為多見,約占71%。
屈光不正性弱視的發病由于高度屈光不正,導緻景物不能在視網膜上成象,因而使視細胞和視通路的生理性視刺激不足。造成弱視。因此,在弱視兒童檢查中,應進行散瞳驗光,了解準确的屈光度數及矯正視力。弱視治療應包括配戴矯正眼鏡,定期複查,必要時更換眼鏡度數。
由于屈光不正性弱視兒童的兩眼屈光度相差不大,所以不存在物象融合功能的障礙,故一般不會引起黃斑部功能的障礙,預後應當是比較好的,在以配戴矯正眼鏡及弱視綜合治療的積極治療下,療程可以明顯地縮短。
十五、屈光參差性弱視是怎麼回事
屈光參差性弱視是指弱視兒童兩眼屈光度數相差較大。國内規定,兩眼的遠視或近視度數相差在1.5D或以上,散光度數相差在1.0D或以上時這種弱視就是屈光參差性弱視。
屈光參差性弱視的發病機理是由于兩眼的屈光度數相差較大,外界景物在左右兩眼黃斑部所成的象大小不等,清晰度不同,造成兩眼物象的融合困難。為了消除互相間的幹憂,視皮層中樞隻能主動抑制屈光度數較大的眼,所以往往形成單眼弱視。
屈光參差性弱視也是功能性的,是可逆的,是可以治療的。但是由于屈光度數較大的弱視眼抑制時間過長,抑制的較深,即使戴了矯正眼鏡,由于物象的大小仍然不等,兩眼的融合困難依然存在,往往療效很慢,療程很長。尤其是年齡較大的屈光參差性弱視兒童療效更慢更差了。
十六、何謂形覺剝奪性弱視
在嬰幼兒期由于先天性白内障、角膜白斑、上睑下垂等眼病遮擋瞳孔,緻使光刺激不正常進入眼内,剝奪了該眼黃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機會,使得處于發育階段的黃斑由于生理性視刺激不足,造成發育不良或停滞,這就是形覺剝奪性弱視。這種弱視兒童視力極低,預後也差。單眼障礙比較雙眼障礙所造成的後果更為嚴重。
嬰幼兒期由于眼病包紮眼睛兩周以上,也可以引起形覺剝奪性弱視。對于3個月齡的嬰兒,單眼遮蓋了3~4日就可以發現大腦視中樞的電生理異常。所以對于6個月齡以内的嬰幼兒,遮蓋一眼要特别慎重。必要時可間斷遮蓋健眼1-2天,防止形覺剝奪性弱視的形成與出現。需要作眼部手術時盡可能地推遲到1歲半之後施行,必須要手術的應當兩眼同時戴眼罩,盡可能地防止形覺剝奪性弱視的發生。在2-3歲以後由于遮蓋而引起起弱視的可能要小得多。盡管如此,對于弱視眼進行連續治療的時間不宜過長,尤其要注意視力的定期複查,以防止形覺剝奪性弱視的形成。
十七、什麼是近視、遠視和散光
弱視兒童絕大多數需要配戴眼鏡,這些眼鏡包括近視、遠視和散光。那麼,什麼是近視、遠視和散光呢?
(1)近視眼
在不使用調節力的情況下,平行光線進入眼内後,不是聚集在視網膜上,而是在視網膜前,這樣的眼睛看到的景物是模糊的。當景物逐漸移近眼球,其在視網膜前的物象也逐漸後移,正好落在視網膜上時,景物是最清楚的,這就是近視眼。景物與眼球之間的距離就是該眼的遠點。遠點,則近視度數愈高。
近視又分為軸性、曲率性、指數性和調節痙攣性四種
兒童近視應以防為主,滴用調節松馳藥水,并配戴合适的矯正眼鏡。家長還要經常督促保持30厘米左右的閱讀距離。
(2)遠視眼
在不使用調節時,平行光線進入眼内後,聚集在視網膜後,這樣的眼睛看到景物也是模糊不清的,當增強調節力後視物可顯得清晰,看近物則需要更大的調節力,因此看遠物比近物清楚,這就是遠視眼。遠視兒童在眼前置一合适的凸透鏡可補償調節力不足。
遠視眼可分為軸性、曲率性和指數性三種類型。
遠視眼主要靠配戴凸透鏡來矯正。
(3)散光
散光眼是指平行光線進入眼内後,不能聚焦成一個焦點,易成為兩條焦線;二焦線之間的距離,決定散光的度數。借助于調節作用或移動目标的距離,均不能成一清晰的象。隻有配戴合适的散光眼鏡,才能看清景物。
散光分為不規則散光和規則散光兩類。
散光眼主要是配戴适度散光眼鏡矯正。
十八、斜視性弱視兒童是否都要手術
斜視性弱視的兒童是否要進行斜視矯正手術的問題,是家長最關心的問題。可以肯定,不是所有的斜視性弱視都要手術的,但在下列情況下,應當首先考慮斜視矯正手術。
(1) 在1—1.5周歲内完成手術為宜。新生兒斜視的早期手術,對于建立雙眼視覺和防治弱視意義重大。
(2)1—3周歲内發生的斜視,如果在佩帶矯正眼鏡後仍有斜視,可考慮手術矯正斜視,有利于兒童弱視的治療和雙眼視覺功能的健全與完善。
(3)3周歲以上發生的斜視經過斜視訓練或治療後,視力已經恢複正常,但戴矯正眼鏡後眼位仍不改變者,可考慮手術矯正,有利于鞏固視功能,有利于建立與完善視覺功能。
(4)對于弱視訓練治療後,雙眼視力恢複比較好的交替性内外斜視,應當及時進行手術矯正。有助于建立完善雙眼視覺功能。
有些兒童斜視矯正手術後出現複視現象,則說明斜視發生前患兒沒有雙眼視功能。斜視矯正後一旦出現複視,可以通過訓練的方法治好。簡單的複視訓練方法是令患兒将手指伸向前方,注視自己指尖,然後漸漸地将手指向自己的鼻根部移動,直至又出現複視為止。如此反複練習。也可以應用同視機進行訓練。
十九.弱視不治療也會痊愈嗎
可以肯定地說,弱視不治療是不可能會好的,不但要治,而且要及時。弱視眼不僅僅是視力不好,而且立體視功能未建立或不完善,将嚴重地影響兒童的學習和成長,成年後也影響就業。
由于3歲前為兒童弱視治療的關鍵期,3-10歲為治療的敏感期,因此在視覺發育的關鍵期内,很容易形成弱視,比如居室的光線過暗,或者單眼不适當的遮蓋等,一旦這些因素消除,視覺發育又可以正常進行。所以說,弱視眼在關鍵期内,可逆性是很強的。但是在3歲以後,如果弱視眼仍然得不到治療,抑制程度就會逐漸加深。尤其是在8歲以上,治愈希望就小了,而且療程也長,13歲以上治療基本無效(現在也有大年齡弱視治療的臨床病例,效果也不錯)。
所以對于弱視兒童的防治必須做到早發現,早治療。醫生和家長都不能有不治療弱視也會痊愈的松懈思想。
二十.影響弱視療效的人為因素有那些
在臨床實踐中,常發現有些弱視兒童治療時間短,視力上升快;有些弱視兒童治療時間長,視力上升很慢甚至不上升,家長和醫生都很着急。這時,我們應當仔細分析一下,在弱視兒童的治療中,有沒有下列人為因素在影響治療效果。
(1).醫療方面 醫療條件是否好,治療方案和選擇的治療方法是否恰當。
(2)家庭因素 有些弱視兒童家長,常因工作忙而不能帶弱視兒童按時複診,也有些家長對弱視兒童的家庭治療不夠重視,不檢查,不督促,甚至眼鏡也不予配戴等,也有的家長隻重視虛假廣告,相信小報,放棄正确的治療方法,改用所謂的快速的新方法,新工具,結果相反而延誤了治療
(3)患兒因素 有些弱視兒童拒絕配戴正視鏡,拒絕遮蓋治療,家庭治療不認真或不正常,或者偷看電視、錄象或打遊戲機等。
(4)環境因素 有些弱視兒童經不住其他孩子的嘲笑,說配戴矯正眼鏡是“四隻眼”,遮蓋治療是“獨眼龍”等,因此弱視兒童拒絕配戴治療鏡、放棄遮蓋療法。也有個别老師對于兒童弱視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把學習和治療對立起來,使弱視兒童沒有時間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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