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組織賣淫罪,犯罪嫌疑人拘押後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