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語言之中有很多的方位詞,比如東南西北,上下左右,這樣的方位詞。那麼為什麼要這麼定義方位詞呢?
方位詞其實分為兩類,即絕對方位詞,與相對方位詞。這裡我們就從絕對方位詞開始說起。什麼是絕對方位詞,東西南北這樣的方位詞就是絕對的方位詞,它表示的是一個方向。在我國古代很早就有了用來指南的司南。方位詞的作用,就是定義方向的,在語言或者文字記錄之中,可以使得看記錄的人,可以憑借記錄輕松的找到描述者所要表達的位置。
蜜蜂在發現蜜源之後,會跳八字舞,告訴其他的蜜蜂蜜源在哪裡。同樣的如果是原始人發現了一片果林,它同樣需要告訴其他人國林的方位。如果離原始人居住的地方很近,那麼他可能就會說山的背面有一片果林。但如果距離比較遠,或者是在平原上那就比較麻煩了,因為這樣是缺乏參照物的。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方位詞來表示發現所在的位置。而為了能讓大家有一個統一的方位标準,也需要一個統一的參照物。最為方便在什麼地方都可以看到的參照物自然是日月星辰,太陽月亮都是東升西落的,所以把太陽升起的一邊定義為一個方位,下落的一方就是另一個方位。再在垂直這兩個方向上确定另外兩個方位,簡單的東西南北四大方向的定義也就出來了。
當這套以日月星辰為參照物的絕對方位确立起來之後,人們就可以比較方便的交流了。比如向東方走三天,會遇見一個部落,這樣的描述,部族中的人是絕對不會走錯方向的。做文字記錄地理方位的時候,也就簡單了許多,衆人也都可以理解。但随着使用,人們發現絕對的方位詞,在某些小範圍的定位上卻會出現問題,于是就有了相對的方位詞。
前後左右上下這樣的方位詞,就是相對方位詞。何謂相對方位詞,相對方位詞的标準點是以說話人自身為标準的,也就是說不同的人的前後左右上下這樣的相對概念是不一樣的。這就好比照鏡子的人,當你舉起右手的時候,鏡子裡的人舉起的是左手。兩個正面相對的人,其左右方位是相反的。不同的人的左邊與右邊是完全不同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警察在追一個罪犯,那麼警察問你罪犯向哪個方向跑了。你回答向南跑了,那麼警察就會很清楚的知道,罪犯逃跑的方向。而如果你回答,向左邊跑了,那麼警察必須根據你的位置,才可以确定罪犯跑的方向。這就是絕對方位詞與相對方位詞的區别。
相對方位詞在表述上不如絕對方位詞那麼精确,而且需要以說話人本身作為基準才可以進行判斷。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用相對方位詞呢,全都用絕對方位詞不就好了嗎?這裡就 涉及到另一個問題,就是人并不是時刻都可以掌握住絕對的方位的,雖然我們依靠日月星辰定義了絕對的方位。但并不是時刻都能看到太陽、星星,而且還有在室内等情況,絕對的方位有可能很難判定。再有一點,在室内的情況很可能兩個人判定的絕對方向是各不相同的。
這樣的情況下,用絕對方位進行溝通就很困難。比如在家裡,問你剪刀在哪裡,你說在東邊的抽屜裡,那麼房間裡邊判斷東西南北就很困難,也可能判斷錯誤。那麼你如果說右邊的抽屜裡,那就簡單多了。同樣的道理,上下、前後也是這樣的相對方位詞。所以相對的方位詞,是在小範圍定位的時候,作為絕對方位詞的補充的。
最後不管方位詞如何的定義,其目的也就是為了使用的方便,以及更為準确的确定所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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