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購銷合同不屬于原始憑證,因為它并不能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狀況。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确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文件。工作令号、購銷合同、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并據以記賬。實務中,合同一般需要統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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