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
2、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标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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