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時期,音樂是禮樂制度一部分。
1、儒家:最講究周禮,當然也重視樂。樂的主要是起到輔助禮的作用,作為典章制度,它是社會政治制度的體現,是維護上層建築以及與之相适應的人與人交往中的儀式。樂在儒家眼中是上層統治階級區分等級,明确貴賤,具有極強政治性的的高雅文藝娛樂活動。
2、道家:講究清靜無為,反感禮樂的繁文缛節,提倡順其自然。大音希聲,大象無形,在道家眼中,雨聲,雷聲,流水聲,鳥鳴聲,乃至樂器聲都是在天地“大氣”下萬物共鳴而産生的天籁。
3、墨家:墨家崇實務,摒棄一切娛樂活動,因此毫無音樂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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