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請人申請借款時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态。
2、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前曾經繳存過住房公積金。
3、借款申請人須具有北京市購房資格。
4、申請貸款支付所購住房的房款。
5、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辦理。
6、凡不屬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
7、被核定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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