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3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市相關規定,凡懸挂《臨時行駛車号牌》的車輛通行範圍與同類型機動車通行範圍相同。
機動車臨時号牌新規根據公安部的規定:曾被用于機動車正式上牌前、定型試驗車輛暫時上路行駛使用的三種臨時号牌,将被統一升級為新版的《臨時行駛車号牌》。新版《臨時行駛車号牌》為紙質,長220毫米、寬140毫米,每車核發一張,正面記載核發機關簡稱、号牌号碼和有效期,反面記載相關登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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