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别:
(1)主體資格不同。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
(3)主體的待遇不同。
(4)報酬的性質不同。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6)适用的法律不同。
(7)受國家幹預程度不同。
(8)違反合同産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适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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