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财産;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保護傘”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犯罪行為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都是需要追究其法律責任或紀律責任的。對于情節顯著輕微隻需批評教育的情況,可不認定為“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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