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廖丹
随着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逐步披露,保險公司相應的償付能力數據逐步出爐。
中華聯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人壽”)也于近期發布了2021年三季度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信息公開披露概要。數據顯示,截至三季度末,中華人壽三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别為127.2%和169.01%,較上季度分别下滑14.47個百分點和19.27個百分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中華人壽不僅面臨着償付能力下滑的現狀,還深陷虧損、臨時負責人超期等問題。不過,截至發稿,中華人壽并未對這些問題給出回複。
從中華人壽披露的季度數據來看,其償付能力充足率已經連續兩季度出現下滑。一季度末,中華人壽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别為163.72%和222.00%,而到了二季度這兩項數據分别下降到141.67%和188.28%。
其實,不隻是這兩個季度,中華人壽近三年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呈現下降趨勢。
對于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原因,中華人壽的解釋是:最低資本的增加大于實際資本的增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華人壽最低資本為12.07億元,較2019年增長54%。其在2020年年報中表示,最低資本的增加主要來自市場風險中的利率風險。公司業務以長期期繳業務為主,對利率風險要求資本較高。此外,公司在2020年增配了信托計劃等資産,信用風險增長較快。
2020年,中華人壽通過發行資本補充債、安排再保險等方式,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較2019年有所提升。
近期,中華人壽還發布了增資方案,向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保險集團”)和中華财險定向增發8億股,其中,向中華保險集團定向增發6.4億股,向中華财險定向增發1.6億股,增資價格為1元/股。增資後,中華人壽的股東持股比例不變。目前,該增資方案尚待銀保監會批準。
在償付能力之外,中華人壽還面臨着盈利問題。公開資料顯示,中華人壽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經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全國性國有控股股份制人壽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币18億元,總部設在北京。截至2020年12月底,資産總額達到107.9億元。
成立之初,中華人壽是這樣闡述經營思路的:“中華人壽緻力于為有需求的個人和家庭提供保險保障和财富管理服務,以互聯網為依托,讓保險更簡單、更便捷、更貼心,讓客戶感受到‘不一樣的保險體驗’。中華人壽産品責任簡單明了,每一款産品就是一塊積木,客戶可根據自己的需求自由組合;購買流程方便快捷,從險種選擇到投保成功僅需四步;秉承‘貼心不貼身’的服務理念,為客戶提供官網、電話、線上、櫃面等多種服務渠道。”
作為中華保險集團旗下子公司,中華人壽成立之初備受期待。中華人壽的年報顯示,2016年-2020年,其分别實現保險業務收入1.25億元、4.35億元、13.36億元、20.23億元、32.73億元。同期,投資收益也在逐年增加,分别為1.28億元、1.44億元、1.38億元、2.65億元、5.5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費和投資收益增加的同時,中華人壽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也正在增加也在增加。年報數據顯示,2016年-2020年,中華人壽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分别為138.33萬元、9810.7萬元、2.66億元、5.29億元、8.5億元。
多重因素作用下,中華人壽除卻2016年有所微利外,其後一直處于虧損狀态。年報顯示,2016年-2020年,中華人壽分别實現淨利潤471.75萬元、-1.42億元、-1.56億元、-5657.78萬元、-9411.32萬元,五年累計虧損約4.44億元。
除卻盈利問題,中華人壽還面臨着臨時負責人超期的問題。中華人壽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孫玉淳于2016年11月獲批擔任中華人壽總經理一職。2020年3月,銀保監會核準孫玉淳擔任中華人壽董事長。2020年9月,經中華人壽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免去孫玉淳公司總經理職務,聘任孫玉淳為公司臨時負責人,代行總經理職權。
這也意味着,孫玉淳在2020年3月~9月同時擔任中華人壽董事長、總經理職務;9月之後,擔任董事長并兼任公司臨時負責人。
公開資料顯示,孫玉淳,1967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曆,博士學位。現任中華人壽黨委書記、董事長、執行董事、臨時負責人。
目前,中華人壽的官網信息顯示其臨時負責人為孫玉淳。而在中華人壽2020年四季度以來公布的償付能力報告中,孫玉淳的任職信息中均包含“臨時負責人”。也就是說,孫玉淳從2020年9月份擔任中華人壽臨時負責人至今,已經連續任職臨時負責人13個月。
截圖來源:中華人壽官網
但監管對于臨時負責人的任期早已給出了明确的時間限制。
根據2014年初開始施行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機構在出現原負責人辭職或被撤職等情形時,可以指定臨時負責人,但臨時負責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而根據今年7月3日起施行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合規負責人、财務負責人和審計責任人,省級分公司、其他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不能履行職務或缺位時,可以指定臨時負責人,但臨時負責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保險公司應當在6個月内選聘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正式任職。
保險公司确有需要的,在上述規定的累計臨時負責期限内,可以更換1次臨時負責人。更換臨時負責人的,保險公司應當說明理由。
這也就意味着,無論是按照舊規定還是近期實施的新規定,孫玉淳的臨時負責人身份都已超期。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向中華人壽發出采訪函,了解其針對臨時負責人超期以及針對總經理的人事調整問題,截至發稿,中華人壽并未對此給出回複。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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