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準規範天天講
第035期(總077期)
今天開始講解《建築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标準》,第3章 基本規定 第4.5.2條-4.5.3條
4.5.2腳手架應按設計計算和構造要求設置能承受壓力和拉力的連牆件,連牆件應與建築結構和架體連接牢固。連牆件設置間距應符合相關标準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腳手架使用中,嚴禁任意拆除連牆件。
條文解讀:1. 腳手架的連牆件作用:一是防止因水平外力,如風荷載作用而發生的向内或向外傾翻;二是作為架體的中間約束,減小立杆的計算長度,提高承載能力,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連牆件設置數量不足,構造不符合要求或被任意拆卸,極易造成安全事故,必須保證連牆件的設置構造符合要求。
2.《建築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标準》(GB51210-2016)8.2.2 對連牆件設置間距有相關規定,作業腳手架應按設計計算和構造要求設置連牆件,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連牆件應采用能承受壓力和拉力的構造,并應與建築結構和架體連接牢固;
查相關要求,為保證連接牢固,對連接方法有相關規定。
1)采用鋼管直埋法,其鋼管埋入砼深度不低于20cm。
2)采用鋼管外壁焊接鋼筋法:
A、鋼管外壁焊接鋼筋其鋼筋焊接長度不低于10cm,雙面焊接。鋼筋尺寸視預埋深度确定。
B、其鋼管埋入深度不低于10cm,埋入砼中的螺紋鋼直徑不小于16cm。
C、連牆件搭設位置應置于連接點中心與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cm。(注:主節點指縱、橫向水平杆與立杆的連接點)
一般每個連牆件覆蓋面積在20~40平方米。
(2)連牆點的水平間距不得超過3跨,豎向間距不得超過3步,連牆點之上架體的懸臂高度不應超過2步;
(3)在架體的轉角處、開口型作業腳手架端部應增設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築物層高,且不應大于 4.0m。(強制性條文); 腳手架轉角處為薄弱環節,宜設置連牆件與架體聯結。
4.5.3腳手架連牆件的安裝, 應符合不列規定:
1連牆件的安裝應随架體升高及時在規定位置處設置,不得滞後安裝;
2當作業腳手架操作層高出相鄰連牆件以上2步時,在上層連牆件安裝完畢前,應采取臨時拉結措施。
條文解讀:1.該條文為《建築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标準》(GB51210-2016)9.0.5條,強制性條文。
2.連牆件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杆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連牆件中的連牆杆應呈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應向腳手架一端下斜連接。
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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