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
2、2萬毫安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大概是100Wh【(20000mAhx5v)÷1000=100Wh】,按民航局的規定,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充電寶,不需要航空公司的同意就能攜帶;
3、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
4、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锂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無需申報,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隻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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