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客觀分法的創始人是誰,我難以找到可靠資料,我看到的資料是中文維基百科說:(蘇格拉底)他認為真理有其客觀性,試圖(退飯)智者們以個人主觀感覺為真理的思想。[1]
“客觀”在正規辭典裡的要求是:
在意識之外,不依賴主觀意識而存在的。[2][3]
獨立于意識或精神而存在。[4]
而這個世界上已知的生物當中,沒有生物能做到不經過意識進行觀察認識,所以“客觀”這個詞按這個定義來說,是不存在的。真實世界是通過生物的主觀主動認識發現的。
如果說現代人看曆史人物,現代人是客觀的。北京當時的衆人看袁崇煥,這些人是客觀的話,那這個客觀與對不對無關,并不會因為是現代人或衆人看的就是對的,後人看,後來有了考古新發掘,看法可能又不一樣。所以隻正确的客觀不存在。
辭典裡對主觀、客觀之分的另一種解釋是偏見,如認為客觀:
按照事物的本來面目去考察,不加個人偏見。[2]
不帶個人偏見,按照事物的本來面目去認識,與“主觀”相對。[5]
但是人對偏見的去除,是去私欲和下功夫增加見聞以緻良知去除的,并不是把主觀變成客觀去除的。客觀不代表就沒有偏見(如上面所。述的案例),主觀不代表就有偏見。
《辭海》認為的主觀:
在思想方法上,主觀指人的認識不從實際出發,客觀指人的認識從實際出發。[6]
《漢語大詞典》認為的主觀:
指人的認識不從實際情況出發,即主觀性。[7]
這種“實際情況出發”也是。
另外,意義是生物(具有動能的生命體)賦予而存在的,人是活在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上的動物[8],如果除去這個意義,剩下行屍走肉,人活着還有什麼意義呢?
所以對與不對的分界,也就是二分不在于客觀和主觀之分,而在于明朝王陽明發現的心學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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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及釋義:
中文維基百科/哲學/曆史/古典系列時期。 ↩《漢語大詞典》/第4857頁/客觀;《現代漢語詞典》/第737頁/客觀。 ↩ ↩台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客觀。 ↩百度漢語/客觀。 ↩《辭海》/1999年縮印本(音序)2/第1165頁/客觀。 ↩《辭海》/1999年縮印本(音序)4/第2821頁/主觀。 ↩《漢語大詞典》/第707頁/主觀。 ↩人類學家格爾茨在《文化的解釋》/第5頁 引用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的話說: “人是懸挂在由他們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上的動物,我把文化看作這些網,因而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種探索規律的實驗科學,而是一種探索意義的闡釋性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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