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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持槍尋釁滋事案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01 17:56:45

“我被敲詐2.5萬元,幾次去派出所,他一次次跟我說沒立案,總拖我,就是告訴我證據不足不能立案,我沒想到主管案件的副所長明明立案了卻說沒立案。”

10月11日,遼甯大連創業的董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做夢都沒想會這樣。”

華商報記者從大連甘井子區辦案警方處獲悉,警方已經立案兩年,未對董先生報案的對方采取措施。

8.22持槍尋釁滋事案(男子裝别墅稱被敲竹杠)1

大連警方2019年7月26日出具立案告知書,認為董先生被敲詐勒索有犯罪事實,決定立案偵查

>>>裝修糾紛男子稱“沒幹活找各種理由敲竹杠”

今年49歲的吉林董先生從西安交大畢業後在大連創業,2019年6月,在網上找人裝修房子。董先生介紹,洽談後對方7月份上門清掃,但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開工。無奈之下,2019年7月18日,董先生通知對方不裝修了,不料此後對方一直管他要錢。

“我說又沒給我幹什麼活兒,為什麼管我要錢呢?人家說給我打掃衛生了,跟雇車運東西的司機吵吵起來了,給司機打壞住院了,得5萬元醫藥費,我得出錢,讓我負擔一半。我問了司機,根本就沒有這個事,他們就是找各種理由敲竹杠嘛!”

>>>人身威脅“把我騙到洗浴中心不給錢不讓走”

董先生表示,2019年7月19日晚,對方以請客交友為由把他騙到大連某洗浴中心,實際上還是為了要錢,“把我騙到洗浴中心,我不給錢不讓走,還威脅我和家人安全。”

董先生提供洗浴中心監控視頻,證明當晚他報警後,當地警方出警。“我報警,警察來查看後就走了,我也尋思沒事了,結果剛出了洗浴中心,對方又給我攔住了,非讓我拿錢。我在車裡面取錢,他們就坐我車去銀行取了2萬塊錢,再加上微信轉賬5000元,對方總共拿走2.5萬元。”

董先生提供的監控畫面顯示,有一沓現金,“這是當晚提的款,放在車前發動機蓋上。”董先生的賬戶取款記錄顯示,2019年7月19日晚23:04至23:16,同城跨行取現、網上支付以及微信轉賬合計2.5萬元。

8.22持槍尋釁滋事案(男子裝别墅稱被敲竹杠)2

董先生提供監控畫面,事發當晚提取現金放在車前發動機蓋上

>>>早被盯上深夜被控制為出于自保坐車去取錢

董先生表示,當晚對方兩人中有一人有文身,“他們一個是黑龍江人,一個是大連當地人,是50多歲左右,他們就是以此為業,他們幹裝修就指這個吃飯。後來我才想明白,我的房子是一套别墅,他們看我有經濟實力,其實早就瞄上我了,他們就是不想給我幹活,就想弄點錢,他們說白了不給活幹就敲詐,以各種理由逼我要錢。”

事發兩年兩個多月,董先生仍記得事發當晚的細節,他認為對方完成是設計好的。

“他們勒索我的那一天,坐我的車去取錢,當時是晚上11點多了,對方是兩個人,其中一人坐在我的車上後座,還打電話叫人過來,說把刀具帶上,他威脅說我家在哪兒住,他們都知道,讓我拿錢,說你也不差錢,我是不差錢,但我的錢不能這樣給啊!”

“他坐我的車取錢,那天晚上我不拿錢,他們不會放我走的。”董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自己實際上被對方控制了。“當時另一個人在前面開了一輛車堵我,給我指路,其實是怕我開車跑了,怕我把車開到派出所,兩個人都挺狡猾的。當時我考慮到快半夜12點了,出于自我保護,我才不得不去銀行ATM機取錢。”

董先生表示,在付給對方2.5萬元之後,自己才得以離開,他回家後一夜沒睡,總覺得特别後怕,2019年7月22日在朋友陪同下再次向周水子派出所報警。

>>>信以為真派出所副所長接手後說沒批沒立案

董先生表示,最初的辦案民警很負責,調查洗浴中心和銀行提款監控記錄,“他們下車在銀行外面穿什麼衣服,長相都能看得非常清楚。最初的那位辦案民警很清楚這個案子,是他調取的銀行監控錄像,他是很有正義感的民警。”

“因為對方當時是坐着我的車去提的錢,警方後來要進行處理,趕上公安系統調整,這位辦案民警就調走了。2019年10月,周水子派出所主管案件的副所長接手後告訴我說這個案子沒立案,證據不足,法制科沒批,我當時就信以為真了。”

此後,董先生在大連民心網、公安部網站,包括向最高檢投訴。2020年11月21日,董先生收到12309全國檢察綜合服務平台短信回複,經初步審查,可以攜帶公安機關出具的不予立案決定及相關證據,向檢察機關提出立案監督申請。

董先生說:“我收到最高檢的短信通知,向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檢察院給我下了通知。”

>>>發現被弄蒙圈了報案次日警方受案 第四天就立案了

維權有了希望,董先生就問辦案副所長要不予立案通知書,“但他總躲我不給我,我再三追問。”

董先生提供的與這位副所長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董先生一直想弄明白為什麼總是證據不足,并向其索要不予立案通知書。

2020年11月23日,董先生催問:“麻煩你把不予立案通知書給我。”

11月24日,董先生再度催要:“今天能取不予立案通知書嗎?”

這位副所長回複說:“今天不行,我這兩天沒睡覺”“等等”

2020年12月1日,董先生繼續催問:“不管怎麼樣,請你理解我的處境和心情,我想在法律框架允許範圍内解決問題。”

董先生表示:“我說不給,檢察院就要介入了,這個事不能算完,我肯定會用法律武器維權。今年9月27号,他才把立案通知書和受案案回執給我,我一看,上面的落款日期竟然是我報案的第二天,警方就受案,第四天警方就立案了。”

華商報記者看到,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2019年7月23日出具受案回執,7月26日出具立案告知書,經審查,董先生被敲詐勒索案有犯罪事實,決定立案偵查。

“做夢都沒想到警察會這樣。”董先生想着通過正常法律程序要回自己的錢,沒想到在立案環節自己完全被搞暈乎了。“我沒想到負責辦案的副所長明明立案了卻說沒立案,這不是說謊嗎?”

>>>特别生氣刑事案件立案兩年沒處理算渎職嗎?

董先生非常生氣,“我氣憤的就在這裡,如果不夠立案,可以把不予立案通知書給我呀,結果他一直拿不出來,他是想把案子給我壓下來。我特别生氣的是兩年多了,刑事案件居然不處理。”

董先生表示:“警方是以我被敲詐勒索立案,這個案子屬于刑事案件,我咨詢了律師,一個刑事案件積壓了兩年多,犯罪嫌疑人至今依然逍遙法外,辦案民警是簡單的失職嗎?刑事案件都已經立案了,不去調查算不算渎職?”

10月11日,董先生向華商報記者證實,他當天再次向紀檢部門郵寄相關舉報材料。“我把舉報信郵寄給大連市紀委,市紀委非常重視,給我來電話,表示會關注這個案子,要調查為什麼立案不處理,讓我等通知。”

8.22持槍尋釁滋事案(男子裝别墅稱被敲竹杠)3

2020年11月21日,董先生收到12309全國檢察綜合服務平台短信回複,建議他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查案義務有犯罪事實才立案,而且證據确鑿

董先生表示,他了解到立案程序是派出所報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然後把立案通知書發到周水派出所,由派出所辦理案件。

董先生認為有犯罪事實才能立案,而且案件證據确鑿。“分局已經通過了,他是主管案件的副所長,我有和他的微信聊天記錄,有發短信的記錄,我有在民心網投訴的記錄,投訴中心内容就是為什麼不立案,為什麼不處理,我有銀行轉賬記錄,有ATM機的監控錄像,有洗浴中心的監控,為什麼不去處理?

董先生表示:“現在問題是已經立案了,作為派出所領導,為什麼給我說沒立案,這是否屬于渎職?如果真是證據不足,那也是公安機關要去偵查,這是公安機關的義務,警方既然已經立案了,就應該主動去調查,這是警察要去做的事。”

>>>再次威脅舉報信息洩露被堵家門“威脅弄死我”

在董先生看來,正是因為立案後不處理,導緻自身安全再次遭受對方威脅。

“就在我舉報期間,今年8月26晚,對方指使兩人都堵到我家了,在我家樓下威脅我,說我要再舉報就弄死我。對方也怕我錄像錄音,因為疫情他們戴着口罩,我也看不清他們的模樣,我就納悶,他們怎麼知道我的個人信息呢?這裡面可能有貓膩,我才覺得這個事必須在輿論的監督下,得把事情弄個水落石出。就這樣我才向媒體投訴。”

“我這個人講理,也愛較真,我一直在靠頑強的毅力堅持。”談及最終訴求,董先生說:“我希望案件按照法律程序處理,另外按照《監察法》對警方不作為行為進行處理。我的錢給我退還,這是必然的,這屬于不當得利,我要求對兩名涉案者進行處理,希望案件接受社會監督順利結案。”

>>>辦案民警回應“誰說沒立案,确實告訴他已經立案”

10月12日,華商報記者聯系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信訪科工作人員稱有印象,董先生曾向他們反映過問題,并證實周水派出所副所長負責辦理董先生的案子,并提供了派出所的電話。

華商報記者随即聯系該所副所長,他承認是他辦理這個案子,目前對涉案人員沒有采取措施。

“誰告訴他沒有立案了,我已經确确實實告訴他已經立案了,而且立案他來時我已經(說)了。”對于何時告知董先生已經立案,這位副所長并未直接回答,而是告知記者要采訪,需要經過局政治處,個人不接受采訪,随即挂斷電話。

>>>非自願給錢“我如果沒受威脅,中間能報警嗎?”

既然警方正式立案已經兩年多,為什麼沒有調查進展?董先生轉述這位副所長的說法,“他給我的理由是,對方沒有打我,沒有踢我,沒有罵我,沒有威脅我,是我自願給的錢,意思是沒有證據,說我是自願給的錢,我如果沒受威脅,我中間能報警嗎?這從邏輯上也說不過去啊!”

“他(這位副所長)認為,對方給我打掃衛生了,幹活了,就值這些錢,我說幹活和産生的利益出入太大的就是強迫交易,打掃衛生能收入2.5萬元嗎?這筆錢他們是以什麼方式取得的?”

“其實我的房子他們根本就沒幹活,如果幹了,我也就這麼地了。現在錢也沒要回來,關鍵是沒有處理人。”董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對方用同樣的手段在大連又坑了兩個人,董先生提供了相關網上處理投訴截屏,說還有其他人受害。

董先生表示:“其中一個人投訴到12315市民熱線,另一個投訴到區消協,他們采用慣用的手段。我還跟這位副所長說,立案不作為,又有兩個濱城市民受害,在你身上我沒有看到正義。”

華商報記者 李華 編輯 董琳

(如有爆料,請撥打華商報熱線電話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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