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Decenniumnta,是一名負債30萬,現在隻身背2個強制執行的自媒體作者。
前面十幾篇文章都在說債務人怎麼規避法律訴訟和強制執行,今天就來說說怎麼去合理合法合規的要債,畢竟曾經作為老賴的我,深知沒有老賴更了解老賴。話不多說,直接開講(我不是律師、不是催收,請勿惡意重傷)
欠錢不還,逼瘋債權人的主要就是3個問題,第1個問題,找不到人。就是玩失蹤;第二個問題,能找得到人,但是沒有錢。不是一天拖一天,就是直接賴賬;第三個問題,人找得到,錢也有,但是就是不給錢和不還錢;知道以上三個問題就簡單很多了。遇到問題就從問題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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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三個問題入手,附上解決辦法。不是我親測有用,而是結合我自己被起訴執行的經曆以及聽過粉絲的事情總結出來的解決方法,
第一個問題:欠錢了以後玩失蹤,找不到人
針對找不到人的方面,真的不要懷疑律師和法院的能力。如果是借錢事實的産生,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你借了人家的錢,但是又找不到人,可以請求律師或者請求法院去調查,能調查的到身份證号的。有了身份證号碼,就可以直接去起訴,在起訴之前,進行訴前财産保全。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到了這個時候,借錢不還的人,一個标點符号都不要相信。起訴以後就是立案,立案以後,法院會發舉證通知書到戶籍地、居住過的地方。不接庭審通知,有電子送達,法院的電話不接,隻需要等待6個月,直接開庭審判。在這裡重要的說明一點,一定要記得訴前保全!如果不進行訴前保全,那麼所有的一切,全部功虧一篑。即使有錢也不還
第二個問題:找得到人,但是沒有錢或者一天推一天
既然找的人,就不要考慮找不找到人,就不用考慮後面的有沒有錢的問題,因為有沒有錢本來就是一個僞命題,一元錢也是錢,隻是看還不還。的的确确沒有錢,是那種一分錢都沒有的人,溫飽都是問題的人。說得不好聽一點,就是生了病,不能工作的。這種沒有辦法的事,就當做好事。找的人直接起訴,起訴的人直接保全。民事借貸轉為刑事詐騙。在派出所報警,會有派出所的警察叔叔電話溝通給借錢不還的人。騙你和騙警察是兩碼事。然後詐騙的唯一交叉論點就是借錢用途與實際用途是否一緻。這裡不細說,可在評論區讨論。在注意事項方面,還是和以上差不多,不接受任何性質的服軟與訴前調解協議。至于什麼原因,可以看我其他的文章。
第三個問題:找的到人,有錢,但就是不還
這種人是最惡心的,我這個曾經的老賴都看不上這樣的人,這樣人還是直接起訴與保全的好,他惡心你,你也可以惡心他。判決下來以後,不接受一切形式的和解與調解,直接進行強制執行。然後是15天的大禮包。關于15天的大禮包很有争論,有的人說不怕,說不怕的人都是說風涼話的人,沒啥用,這種有錢人是不可能吃15天的苦的。并且也會認慫。
以上就是三個問題的實質性解決辦法,也不要說什麼強制執行沒有用,就是不還錢之類的話。在借貸訴訟中,很多人起訴的第一步就錯了,正确的做法就是訴前保全,第二步才是起訴。很多人都是起訴而非訴前保全,因為訴前保全階段是一個突然襲擊的階段。讓人猝不及防。在起訴判決以後,是可以直接劃扣的。
同時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很多人都是卡在第二個問題,其實我在這裡建議與呼籲債權人,多給一點機會,也忠告債務人,有多少就還多少。一塊錢也是錢,你還得不是一塊錢,而是一個還錢的心。如果一塊錢都不還,那就不要說什麼凍結銀行卡把人活路堵死之類的借口。是你自己先把你自己的路堵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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