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不少人都準備回老家祭祖,但文明祭祀的倡導卻萬萬不能忘。昨日,記者從安徽省高院獲悉,近日安徽淮北市杜集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因祭祖燒紙導緻的毀林案,也是該市首例環境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高某某因失火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燒紙祭祖造成森林大火
2019年3月11日上午,被告人高某某與其孫子高某攜帶草紙、金元寶等祭祖物品前往沙峪子山場祭祖。高某某在墳前燃燒草紙、金元寶,引起土墳着火。高某某簡單撲救後,在火尚未熄滅的情況下駕車離開。未成想由此引發周圍森林火災,焚毀市級公益林地4.27公頃(64.1畝),側柏樹共計3489株。經淮北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過火死亡側柏樹價值156307元。
構成失火罪被判刑
為查明環境是否受到損害、損害的程度、失火行為與環境損害之間有無因果關系,以及如何修複、修複的費用等專門性問題,淮北市檢察機關委托環境生物學、生态學領域的專家開展評估鑒定工作并出具鑒定評估專家意見書。
檢察機關認為高某某在祭祀過程中引發森林火災,導緻公益林受損,破壞了生态環境和森林資源,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正義網上進行了公告,督促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未提起訴訟,杜集區人民檢察院對高某某失火罪一案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高大朋賠償其造成的生态環境損害折合人民币100986.35元,及時補種2023株側柏樹苗,支付管理和監理費用3萬元,評估費用2萬元;判令高某某在市級媒體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某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過失導緻山林起火,侵犯了公共安全及他人的财産權利,觸犯刑法,構成失火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高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生态環境和自然資源造成的重大破壞,主動履行了判決。
(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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