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底工資和底薪的區别
保底工資和底薪的區别在于,底薪是基本工資,而保底工資是承諾支付的最低工資。員工的月工資的基本構成一般分為,基本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保底工資是最低工資數額,其中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底薪一般都是指基本工資,所以底薪是保底工資的一部分。底薪或者保底工資都是員工和企業之間進行談判的,但是不能夠低于國家的最低工資标準。
二、工資的發放形式
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三、最低工資标準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四、相關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産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九條 确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标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産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我們國家是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每一個地區的最低工資标準可能是不相同的,這個和當地的經濟社會環境是有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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