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二十大系列評論
據市場監管總局統計,10年來,我國市場主體數量年平均增幅達12%;民營企業數量翻了兩番,在企業總量中的占比超過九成。圖/新華社
10月25日晚,黨的二十大報告全文公布。報告提出,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支持民營經濟發展,這是黨和政府一直以來反複強調的經濟發展方針,也向來為社會各界所關注。此次,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此加以重申,釋放了決策層支持民營經濟更加笃定的信号。
回溯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的曆程,民營經濟的重要性已無需多言。“貢獻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就業”,這是關心中國經濟的人士早已耳熟能詳的數據。與此同時,不能忽略的是,民營經濟繁榮的背後,站着數量龐大的民營企業家與個體工商戶,他們是支撐中國經濟活力的重要源泉。
在很長一段時間,不少人認為民營企業家是有“原罪”的,似乎每一個成功的民營企業家背後,都有着違法亂紀的烙印。不得不說,這是一種深刻的偏見與誤解。在改革開放早期,由于體制機制問題,的确有部分人利用市場與法治不夠健全的漏洞,獲取了一些财富。但随着我國市場經濟日益完善,民營企業家的成長壯大早已進入法治化的軌道,民營企業也逐漸擺脫草莽狀态,走向規範化。
在此過程中,民營企業的産權與民營企業家的權益保護,也開始凸顯出來,并日益成為市場經濟建設的重要議題。此前一些年,在一些關涉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的司法裁決個案中,由于沒有把握好罪與非罪、産權保護的邊界問題,出現了一些冤假錯案,傷害了民營企業家權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響——當然,一些冤假錯案此後已得到糾偏。
應當說,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與企業家權益,既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對民營企業保護得越好,市場環境就越規範,市場經濟的活力也就越高。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權益。2018年11月,專門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強調“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并明确指出,“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财産安全”。這一指示,給了民營企業家穩定預期,增強了民營企業家的信心。此後最高法最高檢也相繼表态,要充分運用司法手段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有力地捍衛了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的權益。
工人在位于浙江杭州市臨平區一工廠内的自動化智能生産線前工作。圖/新華社
事實上,每當“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受到質疑之時,有關方面都會以及時而堅決的聲音,駁斥謠言與錯誤論調。不論是對當年的“私營經濟離場論”,還是對去年以來“共同富裕是搞劫富濟貧”的民間疑慮,有關方面都在第一時間做了有力的澄清與說明。這些動作都表明,保護民營企業家權益,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中央的态度是堅定的,“兩個毫不動搖”不會改變。
揆諸最新出爐的二十大報告,報告再一次強調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這當然既是對以往大政方針的明确與重申,對當前民營經濟的發展也不無指導意義。
眼下,面對疫情沖擊與國際經濟環境惡化的雙重影響,不少民營企業停工減産,舉步維艱。用明确的态度宣示,穩定民營企業信心,給民營企業家以充分的安全感,極為關鍵。二十大報告明确“保護民營企業産權與企業家權益”,實質上也向企業家傳遞了“信心比黃金更重要”的顯著信号。
就在10月25日,國務院發布《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也明确指出,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并要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個體工商戶是民營經濟的微觀單元,在疫情背景下尤其不易。減輕個體工商戶負擔,給予其必要的政策照拂,同樣是支持民營經濟的應有之義,這某種程度上與二十大報告支持民營企業的表述形成了呼應。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中國經濟取得了長期繁榮,這離不開國家鼓勵民營經濟發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以及弘揚企業家精神。民營企業家所具有的才智、勇氣與開拓精神,民營企業所代表的市場活力與所表征的産權制度,是中國經濟繼續乘風破浪的底氣所在,也将在未來的深化改革開放進程中,承擔關鍵的見證者角色。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王言虎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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