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三年前,在某某寺傳授菩薩戒的法會上,驚訝的看見一副稚嫩的面龐,穿着肥大的海清搭着缦衣,跪在人群裡,跟着大人念着可能自己都不太明白的經文。當時覺得甚是奇怪,後來得知孩子的父母是虔誠的佛教徒,于是帶自己的孩子一起來皈依受戒。作為一名宗教教職人員,自己的宗教由此多了一個信徒,也許我該表示高興,亦或是像大多數人一樣對小小年紀能皈依受戒的所謂善根表示贊許,最不濟也應該是随喜,可是,我卻感到深深的悲涼,甚至是有了一絲的憤怒。
信仰是一件多麼嚴肅的事情,選擇信仰佛教,就意味着從心底接受佛教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并在行為上遵行佛教的要求(戒律),并保證不背叛他。三皈依的誓詞中說:“盡形壽皈依佛,盡形壽皈依法,盡形壽皈依僧”,這是終其一生的信仰,是何等嚴肅的事情。而菩薩戒,更是不止今生今世乃至生生世世盡未來際受持的戒律。試問一個小小年紀的未成年人,沒有接受過完整的教育,獨立的人格尚未形成,對未來世界并沒有完整的認識,此時給他們一個明确的宗教信仰要求他們“盡興壽”乃至“盡未來際”受持,這真的合理嗎?這真的是作為一個佛教徒應該做的嗎?
按照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這也意味着另一層意思,就是公民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作為孩子的父母,自己是一個虔誠的宗教徒,抛開宗教的觀點不談,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任何人不可侵犯。但是孩子呢,父母隻是孩子的監護人,孩子也絕對不是父母的附庸,孩子也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這一切,必須首先建立在他有一個獨立的人格,可以獨立的思考問題,并且自由自主的做出選擇的基礎之上。而未成年人,由于心理發展尚不完全,獨立人格尚未形成,此時作為孩子的父母,将自己的信仰強加給孩子,甚至誘導、暗示孩子信教,這和封建社會的指腹為婚、定娃娃親有什麼區别?佛教講人人平等,而這一做法恰恰違背了佛教的基本觀念,是對孩子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是對孩子最基本的人權的侵犯。
也許有人會說,在國外某些國家,每個孩子都要出家在寺院呆一段時間,但請記住,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不是宗教國家。國法大于教法是最基本的原則,任何宗教教義或活動都不能和國家法律相違背,任何宗教組織都沒有淩駕于國法之上的特權。
了解宗教的形式有很多種,對于信教的父母,可以帶領孩子了解宗教文化、甚至體驗宗教生活,但絕不能給孩子一個明确的宗教身份。比如,作為佛教徒的父母,可以帶孩子參觀佛教寺院觀看佛教的紀錄片等等,如果孩子感興趣也可以帶孩子參觀道教的宮覌了解道教文化,以及基督教的文化等,但這應該有一個最基本的底線,即控制在了解文化、體驗生活、探索未知的層面,從本質上講和帶領孩子參觀博物館、外出旅遊接觸新事物并沒有本質差别的層面,給孩子提供了解新事物的機會,絕不能限定孩子一個明确的宗教身份,更不能因為自己信仰某個宗教就強迫或者暗示誘導孩子參加某個宗教的活動或者信仰某個宗教。
未成年人是我們的未來,是社會的希望,他們的世界應該應該是五彩缤紛多姿多彩的,是有無限發展的可能的,千萬不要因為他有一個信仰宗教的父母而使他的生活隻有一種色彩!
孩子的監護人是父母,父母應該首當其沖的負起責任,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傳教,也拒絕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傳教。作為宗教教職人員,更應該嚴肅自律,在接收宗教信徒的時候嚴格審查,旗幟鮮明的杜絕向未成年人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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