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木木,說大實話的保險經紀人。這是我原創的第61篇文章,預計閱讀時間5分鐘。
前幾天帶着委托人讀條款,正好讀到等待期。我發現有必要科普一期關于「等待期」的文章。等待期出險,會被拒賠嗎?不同公司的有不同程度等待期條款,内容大有乾坤。
已經買過保險的朋友,等待期内不必要的檢查要暫緩,比如體檢或可做可不做的查體,在等待期内确診或者出現症狀,有不賠的可能性。
如果近期打算買保險的朋友,不要随便體檢,因為體檢容易發現身體異常項,本來可以标準體承保的,因為異常項變成除外/加費,甚至拒保。
一、等待期定義
等待期又叫做觀察期,觀察這段時間内是否出險。類似男女朋友剛開始交往,都要觀察一段時間看看雙方是否合得來。保險公司設置等待期的目的,主要為了防止「騙保」和「逆選擇」。
等待期是從保單生效開始算的,從有利于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等待期越短越好。
二、影響哪些險種?
健康保障類的産品,對于等待期設定比較嚴格,比如重疾險和醫療險。
重疾險的等待期是90天,也有180天的産品,因為意外傷害的原因造成的疾病,無等待期。醫療險的等待期是30天,長期醫療90天,由于意外的原因,無等待期。
等待期對其他險種的影響較小。
意外險沒有等待期的概念,因為意外是突發的,從保單生效那天起就能保障意外事故的風險。壽險有90天的等待期,隻要沒有發生保險責任:身故或者全殘,就不影響保單的效力。年金險不涉及賠付,逆選擇風險較小,也基本不受限于等待期。
三、重疾險的等待期
買了重疾險,等待期内确診了輕症/中症,有三種不同的處理方式:
1、已經确診的輕症免責,其他輕症責任仍在;
2、所有輕症責任終止,合同繼續有效;
3、确診輕症,合同終止。
如果等待期内确診了重症,保險公司基本都退還保險費,合同終止。
買保險的人群,都是為了有保障。不知道何時會生病,嚴重程度如何,選擇條款更有利于消費者的,保障就更全。
另外,通常我們以為,嚴格條款是小公司産品。恰恰相反,确診輕症的第一種處理方式,是一個沒怎麼聽說過的公司,産品性價比也很高;第2、第3種處理方式,都是耳熟能詳的大公司。保險合同都是按照條款來賠,并不存在「公司品牌越大,理賠條件越寬松」這種說法。
四、醫療險的等待期
涉及到醫療險的等待期,有兩種情況:
1、等待期出現症狀,該疾病後續都不理賠;
2、等待期确診疾病,該疾病後續治療都不賠。
這是好醫保的長期醫療險(20年)版本,由于有保證續保的條款,因此理賠條件相對嚴格。
這是另一款百萬醫療險的等待期條款,隻明确了「确診」,那麼如果僅僅是出現症狀但未确診,仍然可以賠。
五、總結
重疾險
等待期發生輕症/中症:有的保單除外确診的病(最寬松),有的保單除外輕症/中症責任(适中),有的保單終止(嚴格)。
等待期發生重症:保單終止,退還保費。
醫療險
等待期出現症狀:有的保司隻要沒确診就不影響(寬松),有的保司免責疾病(嚴格)。
等待期确診疾病:所有保司公司免責此疾病(一般操作),還有的保險公司約定等待期内患重疾,保單終止(嚴格)。
面對等待期,我們最穩妥的方法是:早買保險,過完等待期,後續的檢查異常都在保障範圍内,并且買完保險在等待期中,不必要的檢查不做。确實需要治療的情況,也要及時去醫院,不能耽誤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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