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是怎麼規定的?年休假的享受條件是什麼?年休假的享受天數如何确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年休假如何享受?近期,不少單位和市民可能對此有疑問,來看市人社局的解答↓,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年休假是怎麼規定的?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年休假的享受條件是什麼?年休假的享受天數如何确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年休假如何享受?近期,不少單位和市民可能對此有疑問,來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1 年休假的享受條件是什麼?
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标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2 年休假的享受天數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确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休假期限具體為:
①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産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3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答: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确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資料:市人社局、上海發布
編輯:葉嘉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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