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2月23日消息(記者 利聲富 通訊員 張海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0mg/100ml,差不多是醉駕起步标準80mg/100ml的3倍。21日,容某醉酒駕駛被三亞交警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容某醉駕被吊銷駕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月21日22時28分許,三亞交警支隊天涯大隊聯合雅亮派出所在314省道某路段開展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時,一輛瓊BY***6号牌小型普通客車向檢查卡點緩緩駛來,交警立即上前依法将其攔截。
經現場酒精呼氣式檢測,駕駛人容某(男,40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5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随後,交警将其帶往三亞市中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進行抽血檢驗。經檢測,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按相關規定,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駕,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差不多是醉駕起步标準的3倍,可見其當天喝了多少酒。
容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相關規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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