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觀題民法和民訴?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内容的社會關系,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法考主觀題民法和民訴?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内容的社會關系。
以下四類不受民法調整,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
一、有關單位在從事管理活動時産生的社會關系管理活動:行政司法等隸屬性法律關系、公法調整
民商事活動:平權性法律關系、司法調整
不得以主體論關系,而應以行為論關系。
二、人自己的活動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之間的,強調相互關系。
三、不能産生私法效果的人身關系戀愛、朋友、同學師生關系僅受道德調整。
四、不能産生私法效果的财産關系:好意實惠不存在合同關系、可能存在侵權關系。
1.邀請看演出、承諾陪同旅遊
2.火車過站叫醒
3.順路投遞郵件或順便清掃積雪
4.吃飯爽約(極力惡意勸酒造成他人損害,構成一般侵權;酒後照顧根據是否有過錯可以補償可以賠償)
5.搭便車爽約(駕車人單獨違章,對搭車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人與第三人共同過錯,按份責任)
補充:戲谑行為典型的意思缺乏,不存在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不能成立民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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