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是建築工地上一種必不可少的起重設備,又名“塔式起重機”。以一節一節的接長(高)(簡稱“标準節”)用來吊施工用的鋼筋、木楞、混凝土、鋼管等施工的原材料。
塔吊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繩及平衡臂拉繩傳來的上部荷載,并通過回轉塔架、轉台、承座等結構部件式直接通過轉台傳遞給塔身結構。自升塔頂有截錐柱式、前傾或後傾截錐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撐架式。 凡是上回轉塔機均需設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構成設計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與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除平衡重外,還常在其尾部裝設起升機構。起升機構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則可發揮部分配重作用,二則增大繩卷筒與塔尖導輪間的距離,以利鋼絲繩的排繞并避免發生亂繩現象。平衡重的用量與平衡臂的長度成反比關系,而平衡臂長度與起重臂長度之間又存在一定比例關系。平衡重量相當可觀,輕型塔機一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
操作規程
1. 使用前,應檢查各金屬結構部件和外觀情況完好,空載運轉時聲音正常,重載試驗制動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方可作業。
2. 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步操作,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将操作手柄歸零,待電機停止轉動後再換向操作,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3. 設備在運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待故障排除後方可進行運行。
4. 嚴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嚴禁以行程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違章作業和擅離工作崗位或把機器交給他人駕駛。
5. 裝運重物時,應先離開地面一定距離,檢查制動可靠後方可繼續進行。
6. 堅持"十"不吊。 作業完畢,應斷電鎖箱,搞好機械的"十字"作業工作。十不吊的内容包括:斜吊不吊;超載不吊;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吊;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指揮信号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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